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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气温愈来愈高,晚上几乎无法入眠。暑热像是一种有形物质,在树丛间滞留不散。他们不愿离开星光灿烂的夜景,三个人悄没声儿地坐在露思·查利斯的房间的凉台上,一小时又一小时,谁都懒得说一句话,只顾尽情地享受夏夜的幽静。他们侧耳谛听潺潺的流水声,直到教堂的大钟打了一下,两下,有时甚至打了三下,才拖着疲惫的身子上床去睡。菲利普恍然醒悟过来,露思和劳森原来是一对情侣。这一点,他是凭自己的直觉,从姑娘凝望年轻画家的目光以及后者着了魔似的神态中揣测到的。菲利普同他们坐在一块儿的时候,总觉得他们在眉来眼去,传送着某种射流,似乎空气也因夹带了某种奇异之物而变得沉重起来。这一意想不到的发现,着实叫菲利普大吃一惊。他向来认为查利斯小姐是个好伙伴,很喜欢同她聊上几句,似乎从没想到能同她建立起更深一层的关系。一个星期天,他们三人带着茶点篓筐,一齐走进森林。他们来到一块绿树环拥的理想的林间空地,查利斯小姐认为这儿具有田园风味,执意要脱下鞋袜。惜乎她的脚太大了些,而且两只脚的第三个脚趾上都长着一个大鸡眼,要不然她那双脚倒也够迷人的。菲利普暗自嘀咕,这大概就是她行走时步态有点滑稽可笑的缘故吧。可是现在,菲利普对她刮目相看了。她那双大眼睛,那一身橄榄色的皮肤,都显露出女性所特有的温柔。菲利普觉得自己真是个大傻瓜,竟一直没注意到她原是那么富于魅力。他似乎觉得她有点儿瞧他不起,就因为他过于迟钝,竟然会感觉不到有她这样的尤物存在;而他发现劳森现在似乎也带有几分自恃高人一等的神气。他忌妒劳森,不过他忌妒的倒也并非劳森本人,而是忌妒他的爱情。要是他能取劳森而代之,像劳森那样去爱,那该有多好呀。菲利普心烦意乱,忧心忡忡,唯恐爱情会从他身旁悄悄溜走。他盼望有股感情的激流向他猛然袭来,把他卷走。他愿意听凭这股激流的摆布,不管卷至何方,他全不在乎。在他看来,查利斯小姐和劳森似乎有点异样,老是守在他们身边,使他感到惴惴不安。他对自己很不满意。他想获得的东西,生活就是不给。他心里很不是个滋味,觉得自己是在蹉跎光阴。

  那个法国胖女人没多久就猜到了这对青年男女之间的关系,而且在菲利普面前直言不讳。

  “而你呢,”她说,脸上挂着那种靠同胞委身卖笑而养肥自己的人所特有的微笑,“你有petiteamie吗?”

  〔注①:法语,女朋友。〕

  “没有,”菲利普红着脸说。

  “怎么会没有呢?C’estdevotreage。”

  〔注①:法语,你已经到了谈情说爱的年龄了。〕

  菲利普耸耸肩。他手里拿着魏尔伦的一本诗集,信步走开了。他想看看书,但是情欲在他心头骚动得厉害。他想起弗拉纳根给他讲过的男人们寻花问柳的荒唐经:小巷深院里的幽室,装饰着乌得勒支天鹅绒织品的客厅,还有那些涂脂抹粉的卖笑女子。想到这里,菲利普禁不住打了个寒噤。他往草地上一倒,像头刚从睡梦中醒来的幼兽那样仰肢八叉地躺着。那泛着涟漪的河水,那在微风中婆娑起舞的白杨树,那蔚蓝的天穹——周围的这一切,菲利普几乎都没法忍受。他现在已堕入了自织的情网。他想入非非,似乎感到有两片温暖的嘴唇在吻他,有一双温柔的手搂着他的脖子。他想象着自己如何躺在露思·查利斯的怀里,想到了她那对乌黑的明眸,那细腻光洁的皮肤,他竟白白地错过了这份良缘,自己不是疯子才怪呢!既然劳森这么干了,他为何不可呢?不过,只是她不在跟前的时候——晚上躺在床上睡不着觉,或是白天在运河边沉思的时候,他才会有这样的欲念。而一见到她,他的感情就起了突变,既不想拥抱她,也不再想象自己如何吻她了。这真是天下少有的怪事!她不在跟前时,他觉得她千媚百娇,仪态万方,只想到她那双勾魂摄魄的眸子和略透奶油色的苍白脸庞;可是同她待在一块儿的时候,他只看到她平直的胸脯和那一口微蛀的龋齿,而且还忘不了她脚趾上的鸡眼。他简直没法理解自己。难道是因为自己的那种似乎净在夸大伊人的不尽人意之处的畸形视觉,他才永远只有在心上人不在跟前的时候才能去爱,而一旦有机会和她面面相对,反倒扫兴的吗?

  〔注①:荷兰城市,以天鹅绒织品著称于世。〕

  气候的变换,宣布漫漫长夏已尽。他们返回巴黎,而菲利普心里并无半点遗憾之感。

  〖四十八〗

  菲利普回到阿米特拉诺画室,发现范妮·普赖斯已不再在那儿学画。她个人专用柜的钥匙也已交还给学校。菲利普向奥特太太打听她的情况,奥特太太双肩一耸,说她很可能回英国去了。菲利普听了不觉松了口气。她那副臭脾气实在让人受不了。更气人的是,菲利普在作画的时候,她定要在旁指手划脚,倘若菲利普不按她的意见办,她便认为是有意怠慢,不把她放在眼里。殊不知他菲利普早已不是当初那么个一窍不通的傻小子啦。没多久,菲利普便把她忘得一乾二净。现在他迷上了油画,一心希望画出一两幅有分量的作品来,好参加明年的巴黎艺展。劳森在作查利斯小姐的肖像画。就这位小姐的模样来说,确实颇堪入画,凡是拜倒在她脚下的青年人,都曾替她作过画。她天生一副慵慵恹恹的神态,再加上喜欢搔首弄姿,使她成为一个不可多得的模特儿。再说她自己对这一门也很内行,还可以在旁提些中肯的意见。她之所以热中于艺术,主要是因为向往艺术家的生涯。至于自己的学业是否有所长进,倒是满不在乎。她喜欢画室里的热闹气氛,还有机会大量抽烟。她用低沉而悦耳的声,谈论对艺术的爱,谈论爱的艺术,而这两者究竟有何区别,连她自己也分辨不清。

  近来,劳森一直在埋头苦干,差不多真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他一连画上好几天,直到支撑不住才罢手,接着却又把画好的部分统统刮掉。幸好是露思·查利斯,若换了别人早就不耐烦了。最后,画面被他搞得一团糟,再也没法补救。

  “看来只得换块画布,重砌炉灶啰,”他说。“这回我心里有底了,不消多久就能画成的。”

  当时菲利普正好也在场,查利斯小姐对他说:

  “你干嘛不也来给我画一张?你观摩劳森先生作画,一定会学到不少东西的。”

  查利斯小姐对他的情人一律以姓氏相称——这也是她待人接物细致入微的地方。

  〔注①:根据英语国家的习惯,以姓氏相称,既表示客气,也显得疏远。亲友与熟人之间,一般皆以教名(thefirstname)相称。〕

  “要是劳森不介意,我当然非常乐意啰。”

  “我才不在乎呢!”劳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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