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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则


  《家则》,一卷;《野志》,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徐三重撰。

  此书皆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是也。《野志》分十六篇,曰端习,曰祛惑,曰营业,曰稽籍,曰本教,曰抡交,曰范内,曰居身,曰人道,曰节用,曰使令,曰狎慝,曰庖馔,曰服饰,曰燕乐,曰戏具。其词多用骈偶,盖与所作家则相发明。惟《野志》之名不甚可解,岂礼失求野之意欤?末为附志,则偶然自述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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