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四库提要 > 诏令奏议类 | 上页 下页
诏令奏议类


  记言记动,二史分司。起居注,右史事也,左史所录蔑闻焉。王言所敷,惟诏令耳。《唐志·史部》,初立此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於《集部》,次於《别集》。

  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於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於理为亵。《尚书》誓诰,经有明徵。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

  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今亦并改隶,俾易与纪传互考焉。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