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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形相学之内容(续)


  第三部分形相学所根据之原理 上章所讨论之品性分析法,乃根据个人身体全部或各部之大小与形式。此种智慧特性与道德特性之“征象”,大半属于身体之构造方面,属于先天,不甚受使用或练习之影响者。形相学除上章所讨论者外,尚有一部分注意心境之习惯的“表现”所遗留之结果。此一部分所根据之主要原理有二:(一)吾人外面之表现随心境而变异;(二)任何心境,经多次之表现,成为一种习惯的表现,能永留遗迹于面部,有时甚至能影响全身之姿态。其所主张身体表现与心境相随之说,其大略可分三节言之如左:

  1.运动与注意或思想之相随 吾人所受之感觉,其结果至少能使一部分或若干部分之筋肉因之变化;所以有此种结果之发生,全恃中央神经系统内之“感觉神经原”(sensory neurones)与“运动神经原”(motor neurones),彼此有密切之关联。有时此两种神经原之互相关联,尚有“联合神经原”(association neurones)居间呈其效用,惟所生之结果仍相同也。任何感觉,既入“意识”(consciousness)其自然相随之趋势,皆使感官(sense-organ)与全身能临机应变,作相宜之适应,俾处于更优越之地位,观察所欲应付之对象。吾人若对于事物有所注意,亦有固定其身体地位以助凝注之趋势。故就寻常言之,一人对于任何对象有无专注之精神,其外表常有特殊之表示;此不但注意为然,其他精神作用亦有相类之现象。此种事实,诚心理学家与生理学家所共同承认者也。

  以上所言,乃属较为显著之外面表示;此外尚有无数不易察见之反应作用,须用特备之器械始能探悉。一人遇有此种不易察见之反应,因其动脉皮壁之收缩,血液之压力特增,其结果使经过脑中之血液流动特速。此时其呼吸往往短浅而迅速。此时其消化器作用亦因之停滞。

  倘将电流表之两极(电流表即galvanometer,乃一种器械,用以测知甚弱之电流者),接触于一人之前臂。如此人之脑中精神作用一有紧张或增强,电流表之针即为之移动,有相当之表示。如接触时,一人虽无所动于中;苟一见某物或闻某事而心虚,精神上特增强其注意,虽外表无所见,而电流表之针已因之而移动其位置。如一人在寻常情形中办事,忽脑中因注思而增强其注意力,电流表亦能表示之。电流表可用于审判,在某种情形之下,能决定一人之有无犯罪,其原因即在此。如一人果属无辜,对于罪案内容一无所知,或知之而深悉其无与己事;则虽示以案内之种种事实或黑幕,不能令彼神经受刺激而有特殊之反应。如此人确参与其事,则遇与此案有关系之暗示,彼必有防备之心事,或在情绪方面不免有所激动;此时其神经必突有变化,而电流表之针亦得呈露其内容。故谓人之“意识”每有变化,身体上之筋肉至少有一部分随之发生变化;而此种身体之变化乃自然流露,非本人所易抑制。此一原理,固吾人所可赞同者也。

  2.情绪之表现 主张形相学者之注意“情绪之表现”,较“注意之表现”为尤甚。此亦有其原因:有一部分因身体上关于情绪之表现,其变异较繁而多;有一部分因常人视品性、人格、个性,较智慧为重;有一部分亦因吾人对于生活之苦乐,直接或间接皆与吾人之感情或情绪有密切之关系。

  依较旧之学说言,随种种情绪而来之身体上反动,即情绪之表现;情绪乃在身体上表现发生以前即有。此种表示内部心境之外面表现,系随内部心境而变异;吾人能藉他人之外面表现,判断彼之感情或情绪,或其特著之本能。此种判断之根据,即人类在基本方面既彼此相似,故他人有某种行为时,其所经验,与吾人自己有与此同一行为时所经验者当无异也。

  此说因哲姆士与兰举(James and Lange)二氏之说宣布后,而愈得较为牢固之基础。据二氏所言,“情绪的意识”(emotional consciousness)所以有其特殊之性质,乃往昔所称“情绪之表现”所致之结果,并非其原因。吾人如欲试验此说之确否,可自抑其切齿振拳等等筋肉紧张之感觉,试自想象其在此情形之下能否发怒。如吾人在全部之精神状态中,减去此种由身体方面激动所生之有意识的效果,则所余之怒气必无几。故诚如二氏所言,吾人“意识”中能使种种情绪各有其特性之种种要素,乃由不能由人自主之筋肉及内脏反应所生之结果。则谓他人有某种行为时,其所经验,与吾人自己有与此同一行为时所经验者当无异,固可信也。

  以上所言之1.与2.,为第三部分形相学所根据之第一原理。

  3.此部分形相学之第二基本原理为:任何心境,如表现于外之次数过多,则其结果可使此人之面容、身体、姿态等等,因此有永远可见之痕迹。据形相学者所言,此种结果之所由成有五个途径:

  (a)筋肉因使用而增大 吾人任何心境之习惯的表现,能使吾人之筋肉因较大之使用而增大。筋肉既因较大使用而增大,则姿态亦因之不得不变;姿态之变,即足以表露个人心境之所偏。

  (b)面部条纹 筋肉虽因伴随心境所生之结果而增大或缩小,然仅仅筋肉之增大,尚不足以表示此种结果之全部。筋肉之收缩(尤以面部为甚),能使皮肤发生皱纹;且此类皱纹经若干时后能成永久之现象,尤以年老时皮肤缺少弹性之时代为甚。因筋肉动作而成之皱纹,往往与此筋肉成直角。支持眉毛之筋肉与头额皮相联,收缩时将眉毛牵高,将额皮前部牵低,其结果遂使额上发生横纹。此种筋肉之习惯的动作,往往能使此类横纹成为永久之痕迹。主张形相学者以为此种痕迹可表示所以有此结果之情形。然吾人对于此说,宜用科学的眼光,加以考虑,列举可以使筋肉发生此类结果之情形,使皱纹所以有深浅之情形,以及使皱纹所以永在之情形。其实吾人额上皱纹所以有深浅,乃皮下纤维质内脂肪因各种关系所生之结果;例如因气候之不同,从事屋内或屋外之工作,因细用视力注意微小物件而使眉毛低下,因皮肤病,因所戴之帽或戴帽之习惯,以及其他等等。即谓造成皱纹之筋肉,其动作无不与某特殊之本能或情绪有关。然尚有其他关系如上述者夹杂其间,吾人亦不能遽谓皱纹之深浅与此特殊情绪之强度,表现之次数,及其所经之时间,必有直接之关联也。

  (c)筋肉收缩对于骨之影响 有人深信筋肉之习惯的收缩,能影响骨之发展,此事诚非绝无,尤以幼年者为甚。例如幼年力气未强,压以重负能使其腿易成曲形;又自幼骑马之人,长时或亦不免腿曲之病。惟面部之骨是否能因种种感觉之表现而受其影响,殊为疑问。如有人自幼无时不表现一种强烈之情绪,如盛怒,深愁,或恐怖之类,则或有此事;惟此固寻常所不多觏者也。

  至成人之骨骼,大抵皆已固定,甚难因筋肉之收缩而受影响。惟姿态方面,或可因不同之职业而有差异耳。

  (d)遗传之习惯 为形相学辩护者尚有一根据:谓一人所求得关于身体上或智力上之特性,皆得传诸后嗣。形相学者以此为一种根据,谓如使一人处于某种情境,继续感受盛怒之情绪,此能特有影响于其面部之表现;此种求得之习惯的表现能传诸后嗣,后嗣所受之此类遗传,不但外部之表现而已,亦传得其父母之心性。吾人即承认前代之特性有传后之可能,而遗传之面容,是否必有某种感情或情绪随之俱来,殊未敢信。况前代求得之特性是否必能传后,仍为一重要之未决问题;此为生物学界争论甚烈之一点,非本书所能详及。惟现今学术界大多数之公意,则咸谓求得之特性是否必能遗传,尚无绝对之证明;若所谓遗传之习惯,更无确凿之证据也。

  (e)情绪所致之其他结果 此外尚有因情绪所致之变化,其影响颇深而又不易现露于外表者。此种结果,乃因发生继续不断之剧烈情绪后,脏腑亦受继续不断之刺激。例如吾人遇有剧烈之情绪时,胃肠震动,消化液之流动为之阻滞。此时肝脏涌出多量之糖质,流入血液。此种事实皆可于小溲及其他排泄物验察而知之。因强烈情绪所致之此等结果,固能损及一人之滋养作用与健康;惟因情绪而影响脏腑之结果,有深有浅,各人之差异甚远,不能由此在心理学上定一甚有价值之普通定律,故亦无甚可取也。

  迷信形相学之原因 形相学所根据之原理,既有不甚正确,尚有多数人信之,则又何故?其原因亦有可得而言者;(1)由于不明生理学与心理学之原理。如能明白脑部自幼发展之种种事实,与“脑机能之局部分担”,自不易轻于迷信。(2)骨相学之说风行已久,吾人往往有安于旧观念之习惯;一旦欲打破旧信仰,良非易事。(3)吾人所能见之事物,常视主观的态度为转移,吾人之注意力往往专注于吾心意中所欲求之事实;此外则易于疏忽,迷信形相学者之态度,则亦有然。(4)吾人对于事物之判断,常为已往之经验所决定。例如吾人因曾受具有某种形貌之人所欺,遇第二人之有此相似形貌者,往往易疑其不诚实。吾人对之既有所疑,则观察时对于诚实一端,自必特别注意。苟此第二人而适为可恃之人,则此种疑虑,自易消灭。苟此第二人而亦凑巧为一不可恃之人,则如遇第三人之有相似形貌者,其反感乃愈甚。此种成见,有时竟为无意识的,有者甚至不自知其来源也。

  墨迹测验之结果 用主观态度观察形象,其判断之不可恃,可用所谓“墨迹测验”(ink-blottest)证之。如图所示之墨迹,据一组二十五个学生所认定之事物,其中有言似二人对面骑于一木块者;有言似南美洲;有言似印度之西半部;有言似握手;有言似狗头;有言似猪头;有言似断树所余之残根;有言似男女互抱;有言似熊;尚有其他等等,真所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盖吾人所能见之事物常为所希冀能见之事物,既有成见在胸,则某种合于吾所希冀之特点格外显著,其他则不之见也。此实验何以有如此之结果,在心理学上亦有其理由。盖吾人所有之概念,非仅仅若干知觉,乃吾人对于若干知觉所下之解释;而此种解释之趋向,又视过去经验之反映于目前态度者何若。试举一例以明此说。如吾人对于若干人先谈猎鸭之事,然后举图中所绘形象示之,则大多数人必谓似鸭。如吾人对于此若干人先谈兔子,然后举图中所绘形象示之,则大多数人将见为免。可知所见者即为同一形象,而所得之概念往往视解释为转移;而解释又视已往之经验异其趋向也。吾人苟明瞭心理学上此种原理,则骨相学之不可恃,从可知矣。

  职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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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验形相学价值之方法 苟仅就理论方面推究,犹不足折主张形相学者之心,则尚有实际测验骨相学价值之方法。最易之法,即取骨相学所举之形象与相应之心性,统计其“相关度系数”,则此相两方面之有无相关,不辩自明。又有所谓“绝端法”(method of extremes),亦可作为证明之用。依此法,吾人可取具有绝端形象之若干人,测验此两绝端之结果,以资比较。例如形相学中有主张具有高拱鼻者之智力与体力的反应力敏捷。吾人欲测验此说之确否,可选若干人(假设为三百人),其中具有高拱鼻者百人,具有最低鼻梁者百人,此所谓两绝端,其余百人属于平均者。吾人得用测验法决定每人之“反动时间”(reactive-time)(详见后),统计每组所得结果之“平均数”,即可加以比较;如绘成曲线形,则益明显。此外尚有一法,用相片测验形相学之价值。如大多数骨相学者之言而可恃者,则应能仅须观察相片即能明言其人之品性及所喜好之职务;否则,不足尽信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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