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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江氏抱不平


  我今天看见各报新闻栏内载有董俞律师和江氏离婚案一则,不胜气愤,为我女界前途起见,所以很想将这事提出和诸位谈谈。我对于他的婚姻历史很知道一些,现在先将我所知道的报告如下。我所说的并不是有意破坏董俞大律师的名誉,不过完全是照实情而言。本来也不用我来多嘴,只因他对于我们女界太残酷,所以我不得不出来说几句不平的话,请大家评评。

  他原名景熙,在民国十年由他的叔叔董康介绍江氏和他订婚,未婚前又在上海和他的亡妻陆氏丽珠女士发生恋爱,民国十一年春在济南任所(当时任济南地方审判厅书记官),就瞒了他的叔叔和未婚妻,和陆氏正式结婚。民国十二年冬在上海和江氏再行婚礼。江氏在先既在被瞒中,并且也没有一些毛病,直到婚前数日内,始由亲戚将他的已婚事告诉了她,当时听见了就气得吐了几口血(肺病之因在此起始)。她是一个无父母的懦弱的温文的美貌的旧式女子,当然没有反抗的勇气,更无告发重婚的能力,只有自叹薄命罢了。他俩在蜜月中倒也相爱,一月后同赴济南和陆氏同居,就此他和江氏不大和睦了,不免时起醋海风波,但因家中全权操于陆氏手,江氏只得总是屈服,默然忍受。十三年八月江氏生一女,就此母女相依为命。后来他到上海改名董俞,仍与陆氏同居,置江氏于不顾。江氏乃偕女归母家,今年秋陆氏病故,现在因江氏有肺病,要求离异了。

  据以上的事实而言,他实在是我们女界的一个罪人。他在先既是已订婚的人了,不应当再和陆氏发生恋爱,既爱了陆氏,应当于未婚前就和江氏提出解约,那末江氏也不致有肺病,不致遗害终身了。解约既简便,解了约后江氏也可另适他人,而他反将就结婚,既结婚已有八年多了,陆氏既已亡故,现在江氏有病,应当好好的给她医治,也不难全愈,并且这病也是为他而生起的,况几年来的忧郁,长日的饮泣,人身是肉做的,无病的也要生病了,他反而欺她懦弱而要求离婚,真太残酷啊!夫妇之情也没有一些,怜恤之心也没有一些,既要离婚,就应当多出抚恤金,因为她是所谓残废之人了,没有生产力了,请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他自己有了肺病,做妻子的可以为了他有病怕传染而离婚置病人于不顾么?

  柏 萍

  按:我们对董俞律师素昧生平,毫无恩怨,我们所以发表这封信的用意,完全是出于援助弱者及为社会主持公道的动机。我们很同情于原信作者“既要离婚,就应当多出抚恤金,因为她是所谓残废之人了,没有生产力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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