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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二则


  之一

  作诗到底是完全的自我表现好?还是不带一些文艺上的贵族性好?这是近来作诗者与评诗者一个争执的问题。我以为这不过是个人主观的谬误。为艺术的艺术,与为人生的艺术,我至终不承认两者能有界限分明的划线与其定则。譬如托尔斯泰之作何为艺术(What is Art),虽是以平民艺术为艺术的极则,但他在那时的环境与见闻,及其感觉到的领域之内,如此主张,未尝是不对。也如同在今日的中国,一些人提倡自然主义的文学,更何曾是要将文学定于一等之下,不许有异统发生与传播的余地。这也是为一时环境的救济与超升起见罢了。然而也不能说除了实用,便抹倒一切的文学作品。必先有此——至少有此点的明解之处,方可以研究文学。

  诗,在新体诗初兴之始,大家都努力做写实的无韵诗,信从赤裸裸的教义,然经过两三年的试验,各人努力的结果,却也不是始从前那样群趋一致了。于是便有以上两个问题讨论的发端。我相信两者俱有理由,俱为诗的形成不可缺的要素;不过但看如何说法。中国人论理的观念,原不清楚,本来是有利无弊的话,而经过一般思想笼统的中国人的传会就易生谬解了。

  话虽如此说;而中国人对于文学的吸收性,向来被传统思想束缚得牢牢的,虽曰解放,但大多数却不从真正解放中去研究,所以严格说起来,勿论那样学问,都是中国人误了主义;却不是……主义误了中国人。

  我近中读《仇池笔记》,偶然看到一则,是:“读鲁直诗,如见鲁仲连,李太白不敢复论鄙事。虽若不入用,不无补于世也。”我以为这几句话极为公平,虽然不是正式的文学批评。论鄙事无碍其为好诗;即无补于世也无碍其为好,诗,单看作品自身的价值罢了。但这等话说来颇长,一些太过重主观与拗执的主张者,不知以此语为然否?

  我只是看到这几句话随手写下来的杂记而已。

  之二

  曾前许多人,以那些红红绿绿的杂志,称之为鸳鸯式,蝴蝶派的东西,虽是不屑的说法;然而就他们下的字义上看来,至少那些东西,还值得当“彩色斑斓”的玩具看待,其中尽是草包,但还有那个鸳鸯蝴蝶的空壳。诚然如此说来,似乎是一椿可笑的事。

  不过这等已消沉的杂志,现在竟复生了,且更为壮健而兴旺。一般人的攻评,鄙弃,都是毫无效力,阅者,出版者,皆是日见其多,不见其少。

  到底中国人的惰性,究不过如此,我们更有何等说法。

  宋人罗大经在他的一则论文章的短记中说:“巧女之刺绣,虽精妙绚烂,才可人目,初无补于实用,后世之文似之。”可怜现在那些红红绿绿的杂志,还是巧女的作品吗?还是精妙绚烂吗?不实用是更不成问题了。它们已经将它们以前勉强还可被人称为鸳鸯,蝴蝶字等代名辞的“绚烂”二个字,也配不上。谁还知道是些甚么呢!

  古老民族就是这等以退为进吗?“此虽小道”,然不能不让人默然沉想到无量数的事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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