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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我不是说……”汤姆作罢了。他们好像在用不同语言谈话。生命有好有坏,但它们一定各具有其意义,他无法使二哥了解他的意思。

  “对了!你觉得席茵·透伊怎么样?你喜欢她吗?”

  “不很喜欢。”汤姆尽量说得和缓些,也尽力使自己能诚实地作答。“你瞧!这不就是一个问题吗?”

  “这根本不是问题,她是个好女孩,年轻,而且很有趣,如果我喜欢她,我就跟她结婚。”

  “她喜欢你吗?”

  “这是一个好笑的问题。她当然喜欢我,我要为她租一间房子,一个有两个房间的公寓,这就是我所想的。我觉得能带着她一起上街,是很光彩的一件事。她讲得一口好英语,她出生在美国,走起路来就和美国人一样挺。你得告诉伊娃,她老是驼着背。”

  “你很爱席茵·透伊吗?”

  “当然,我爱她。她是个漂亮的女孩,身材好。她喜欢看电影、跳舞。她还会跳吉力巴。我想今晚就带她去看电影或去舞厅。这就是生活,我们就像一对小鹦鹉一样快乐。”

  “你会跟她结婚吗?”

  “是的。我想再让她等上一阵子。等我想结婚的时候,就向她求婚。然后我们去法院注册结婚。”

  “你确定她愿意嫁你吗?”

  二哥打开收音机,不回答汤姆的问题。爵士乐从收音机里传了出来。

  “汤姆,你应该学学跳舞,很好玩的。”

  四

  席茵·透伊也是快乐的女孩。她发掘了自己。怎么说呢?她以前只是旧金山格兰大道上,一名微不足道的女侍者,而现在所有的美国男人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她可以跟他们说笑,他们也可以跟她说笑。

  当她还住在旧金山时,父母都死了,她只有一个兄弟。她一直都是好女孩,每天在餐厅工作八个小时;其实就较新的观点与标准来看,她还是一个好女孩。她只希望能好好过生活,并且找一个好丈夫。当她二十一岁时,在中文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一家夜总会征求女招待员。那时候夜总会刚刚在旧金山出现,看它们的营业情况,倒也十分不错。而且到夜总会的顾客,会付可观的小费。广告上说他们还需要一位女演艺员。唱一些感伤的歌并不难;观众并不因歌唱女郎的年轻、美丽的腿而兴奋,而是为了她略带沙哑、朦胧、黏糊、悲凄的嗓音。较重要的是她的身材能激起观众的情绪。其实这点也不难,她只要跟着爵士鼓摇着她的膝盖就行了。至于她会不会跳舞这个问题,她根本不会踢跶舞,可是这里的跳舞也只是按着拍子,摇摇她的腿与臂部就够了。这种场合的歌舞,任何已成长且身材不错的女孩,都可以胜任愉快。

  有一天,她突然觉得害怕自己离她而去了,她发觉自己不缺任何她所需要的东西,她的天生本钱不错。新的工作对她而言既简单又愉快。当她在唱歌跳舞时,她娱乐了男人也娱乐了自己。席茵·透伊所想的并不多。她虽然听别人说过地球是圆的,但是她知道地球是平坦的,在这平坦的地面上,男男女女都是用两条腿笔直地走着;而且男人只喜欢青春的女孩子。她把这一切称为大自然。如果男人喜欢女人的青春,而且付上相当的代价的话,他们就可以拥有它。她后来又曾在洛杉矶的夜总会待过,然后才到纽约来。在美国并没有很多中国少女适合夜总会歌舞女郎的资格,所以她一向不难找到她的工作。她已经有六份有关她自己的剪报,都是从晚报专栏中剪下来的。

  没有任何理由地,她认为自己会喜欢婚姻生活。她现在已经二十五岁了,虽然照她目前娱乐男人的生活也不坏,但是她觉得自己还是结婚比较好。

  佛莱迪到夜总会的咖啡厅来过好几次。他觉得她很漂亮,她也可以从他的眼神中看得出来。

  她回到化妆室内,跟维姬说:“他又来了。”

  “你是说佛莱迪?”

  “是的,他不是很有趣吗?他比大多数中国男人高,而且长得蛮帅的。你不以为他很帅吗?”

  “如果他很认真的话,你不要错过这个机会。如果你对他没有任何表示的话,你比我想象的还要蠢。”

  所以当她上台的时候,她大胆地注视着佛莱迪好一会儿,佛莱迪心中大乐,他告诉自己:“这就是属于我的女孩子了,我真幸运!佛烈德立克.A.T.冯总是幸运的。”

  她唱完歌后,走到他的桌子边坐了下来。

  “我今晚的工作都结束了。”席茵·透伊给他一个微笑。她的眼睛在昏暗的灯光下闪亮着,像个猎人逼近了困在角落里的猎物一样。而佛烈德立克.A.T.冯这个受宠若惊的猎物,正巧是坐在角落里。

  “喝杯酒吧!你要什么酒?”佛莱迪魂不守舍地说。

  乐队开始演奏。昏暗的灯光使得女孩子有了显著的改变,此时席茵·透伊看起来似乎是很羞怯的样子。酒染红了她的双颊,轻柔的音乐舒展了他们的心。她涂过睫毛膏的睫毛低垂着,她的手轻柔地放在桌子上。佛莱迪轻柔地抚着她的手,然后握在手里轻轻地挤压着。他们靠得很近,佛莱迪可以感觉到从她身上传来的芳香的体温。

  “你爱我吗?”佛莱迪突然问道。

  席茵·透伊立刻从浑然忘我的情况中觉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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