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托马斯·哈代 > 还乡 | 上页 下页


  这片昏暗的荒弃之地,在所谓的《末日裁判书》〔注:即征服者威廉一世对英格兰所进行的调查的原始记录或提要。〕中也得到过描述。它的情景跟书中记载的所谓“布露阿雷阿”〔注:即一片长满石南之地。 〕完全吻合,莽莽野地荆棘丛生,石南荆豆遍地漫生。那时实行的是以里格〔注:旧时的长度单位,一里格约为三英哩。〕来测量长度和宽度,尽管无法断定这种远古测量单位是否就那么精确,但从现今埃顿荒原的地域面积看来倒也相差无几。开采泥煤的权力——也即书中所记的“特巴雷阿布露阿雷阿”——在书中有关这地区的特许权中得到肯定。利兰 〔注:一五〇六~一五五二,英国考古学家〕在谈到整个这片黑黝黝的莽苍地带时说,它“长满了石南和苔藓”。

  至少来说,这些对地域景致的描写是真切可信的——充分而深刻的证据,令人得到真正的满意。现在的埃顿荒原跟以前一样,依然是那么桀骜不驯,一副遭人遗弃的样子。文明进化是它的敌人;从这片土地开始有植物生长之时起,它就总是披着那身陈旧的黄褐色外衣,一件自然

  而一成不变的独特长袍。它就以这么一件年代经久的上衣,表露出对人类对衣着的虚荣追求不屑一顾的哂笑。一个身着时髦服饰、光彩焕发的人来到荒原上,总或多或少显得古怪,有不伦不类之感。大地是如此原始,似乎让人觉得人的穿著也越古远越素朴才好。

  从下午到晚上这段时间里——就像现在这个时刻——一个人斜倚在埃顿荒原中心山谷的一蓬灌木丛上,放眼四望,整个世界除了满披石南的山顶和山腰外,什么也看不到,于是他便知道,四周和底下的一切,从史前到现今一直没发生过变化,犹如苍穹中的繁星一样,这一来,因世事变迁而产生的心神不宁、被新事物的发展而搅得心烦意乱的心绪便顿时会变得平稳沉静下来。这个伟大的未受侵扰的地方具有一种亘古的恒久性,连大海也不具备的恒久性。谁能说某一片大海真有那么年代久远?太阳将海水蒸发,月光将海水轻抚。每年,每天,甚至每个小时,它都在变化不停。大海在变,大地在变,还有那河流、村庄,以及人都在变,唯独埃顿荒原依然故我。它的地形既不是陡峭得要经受风雨的侵蚀,也不是平坦得可以听凭洪水冲刷、淤泥堆积。只有一条年代久远的古道和一座即将要提及的更为古老的古冢——它们本身几乎可称得上是漫漫岁月中自然产物的结晶——除外,而就是这条古道和这座古丘的些微不规则的变化也不是因为鹤嘴锄、农耕和锹铲的挖掘所造成,而是因最近的地理变化的轻微触摸所造成。

  上文提及的这条古道在石南荒原的低地部分穿过,从地平线的这一端一直通到那一端。这条古道有许多部分几乎就与相邻的另一条古道相重合,这后一条古道发源于罗马人的伟大的西行之路,即称为爱西尼亚路或是爱克尼尔德大道的那条古道。这天傍晚时分,尽管沉沉夜色已将荒原上的细小景物遮蒙成混沌一片,但凝神细望,这条灰白色的古道几乎依然清晰可辨。

  【第二章 人物和愁烦携手相伴出现在荒原上】

  一个老人走在这条古道上,他满头银发如同雪山。双肩伛偻,脸容憔悴,身形衰老。他头戴一顶上过浆的帽子,穿一件式样很老的船员大氅和一双鞋子;衣服的铜扣子上都刻有一个锚。他手执一根镶银头手杖,完全将它当作自己的第三条腿,每走过几英吋他就锲而不舍地用手杖头拄一下地。人家准会说,想当年,他一准是个海军军官,或是干的这类差使。

  在他眼前绵延前伸的便是这条漫长的、走起来十分费劲的古道,空旷寂寥,又干又白。路的两边一无遮拦,可以一览无遗地看遍荒原,它就像一个长满乌发的脑袋上分出的一道缝儿,将这片黑沉沉的荒原一分为二,蜿蜒而去,直至最终消失在地平线的最远程。

  老人时不时抬眼向眼前的这条路上凝神眺望。他终于看出,在他前面很远处,有一个移动的东西,看样子是一辆大车,从它移动的方向看,跟他走的是同一个方向。这也是这片莽莽荒原上唯一一个会活动的小东西。它的存在只不过更表明这片广漠是多么孤寂冷落。车行得非常缓慢,老人显然在一点点靠近它。

  等走近时,他便看出那是一辆装有弹簧的大篷货车,车外形跟一般马车没什么两样,但车身的颜色很特别,一色的血红。赶车人走在车的一侧,跟他的大篷货车一样,他浑身上下也是一片红。他的衣服、头上戴的帽子、脚下的靴子,还有他的脸和双手全给这种颜色染得通红。他并不是暂时地给染红了,这种颜色已经渗透了他的全身。

  老人一看便知道了这是怎么回事。这个赶着车的旅人是个卖红土的小贩,从事这种职业的小贩将红土卖给农夫用来染红他们的羊。从上个世纪以来,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已在韦塞克斯郡 〔注:英格兰西南部一地区。〕迅速消亡,现今也只能在农村里见到,就像动物世界中日益稀绝的渡渡鸟〔注:一种稀有鸟类,十七世纪绝种。〕。这是一种稀罕、有趣、几近绝迹的行业,是一个将已经消亡的过去和蓬勃兴起的生活方式加以连系的环节。

  这位日渐衰老的海军军官走近去,来到了他的同行者身边,并向他问了声晚上好。红土贩子转过头,用悲伤的声调心不在焉地回了一声好。这是个年轻人,他的脸蛋即使不算相当英俊,但也相去不远,没人能否认,如果让这张脸还其本色,应该说还是十分受看的。他的两眼,在四周都给染红的脸庞中怪怪地向外注视着,自有其吸引人之处:如猛禽般敏锐,如秋天的雾霭般澄蓝。他没留颊须也没留唇须,这就让人一眼可见他下半部脸的柔和轮廓。他的双唇很薄,尽管让人看出他正在沉思,但时不时的,嘴唇会抽动一下,很让人动心。他穿一身紧身的灯心绒衣裤,质地讲究,还不算旧,就他从事的职业来说,这种料子的衣服算是选对了;不过,他的工作又使这身衣服的本色荡然无存。这身衣服恰到好处地显出了他健美的体形。他周身有一种富足的气质,让人知道,就他的职业而言,他过得还算不坏。看到他的人很自然地便会生出这么一个疑问:这么一个大有前途的青年为什么竟这样埋没了自己讨人喜欢的外貌,挑上了这么一种少有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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