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熹 > 周易本义 | 上页 下页
中孚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