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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父王益墓志铭


  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

  王氏其先太原人,世久迁徙,而今家抚州之临川。公讳益,字舜良。曾祖讳某,不仕。祖讳某,以子故赠尚书职方员外郎。考讳某,以公故,即其家拜卫尉寺丞。

  公祥符八年举进士及第,初为建安主簿。时尚少,县人颇易之,及观公所为,乃皆大畏服。其督赋税,未尝急贫民。或有所笞罚,唯豪剧吏耳。以故建安人尤爱之。尝病,阖县为祠祷。改临江军判官。军多诸豪大姓之家,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干没无所忌。公至,以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摇。居顷之,部中肃然。诸豪大吏见公皆侧目而视,至以鄙言目公曰:“是不可欺也。”卒不得已,以他计出公。领新淦县,县以治闻。去,改大理寺丞,知庐陵县。又改殿中丞,知新繁县。县有宿奸数人,公既绳以法,其余一以恩信遇之,尝逾月不笞一人。还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岭以南素习于夷,无男女之别。日浸月滋,为吏者师耳目,谓俗止如此,凡奸事虽得,有可已者,皆不究。公曰:“夫所谓因其俗者,岂谓是邪?”

  居郡,求奸事最急,苟有萌孽,一切摘发穷治之。属县翁源多虎,公教捕之。令欲媚公,言虎自死者五,舆之致州,为颂以献。公使归之曰:“政在德不在异。”州有屯兵五百人,代者久不至,欲谋为变。事觉,一郡皆骇。公不为动,独取其首五人,即日断流之。或请以付狱,公不听。既而闻其徒曰:“若五人者系狱,当夜劫之。”然后众乃服。

  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公既以才能治之有余,遂以无事。又因民之暇时,为之理营驿,表坊市道巷,使皆可以久远为后利。归丁卫尉府君忧,服除,通判江宁府,改都官员外郎,二千石常以事倚公,公亦为之尽。

  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六。

  母谢氏,封永安县君。娶徐氏,又娶吴氏,封长寿县君。子男七人,曰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女一人嫁张氏,处者二人。

  安石今为大理评事,知鄞县,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诏曰“可”,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

  吾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在外当事辄可否,矫矫不可挠。及退归其家,敛色下气,致孝于父母,致爱于族人之间,委曲顺承,一以恩自克。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可知。则家行最笃已,先人尝从公游,其言亦然。而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铭曰:

  公堂有母,老不觉衰。
  公庭有子,仁孝而才。
  世所可喜,公两弃之。
  莫不皆死,公有余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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