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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络索


  ▼八识

  前五识

  “眼”,九缘生。“耳”,八缘生,不择明暗,故不缘明缘。“鼻”“舌”“身”三,俱七缘;香、味、触俱合境方取,不缘空缘。

  第六意识

  即意即识,五缘生。不倚五根,别无浮尘根为其根,不缘根缘;诸境不现前,意亦生起,虽缘于法,而法非实境,不缘境缘。

  第七末那识

  意之识也,故《成唯识论》亦名此为意识,六识缘此而生。此识虽未思善思恶,而执八识一段灵光之体相为自内我,全遮圆成无垢之全体;由此坚持之力,一切染品皆从此起。故梵云末那,唐云染。(“染”下应有“汙”字。)从三缘生。虽当不作意之时,此中耿耿不忘知此我为我,故不缘作意缘,无所分别而识体不灭,故不缘分别缘。

  第八阿赖耶识

  本等昭昭灵灵可以识知一切者,本是真如之智。因七识执之为自内我,遂于广大无边中现此识量,而受七识之染,生起六识,流注前五。此识从四缘生。若不作意,则此识虽在而若忘;作意乃觉此识之光可以照境,不如七识之执滞不忘,不因作意。

  ▼九缘

  “明”

  日月镫之光。眼不缘此,则色不别白,识亦不生。余七识不缘此缘。

  “空”

  眼耳与境相去中间空处。若逼近无空,及中间障隔,则眼不能取色。耳虽不受中间障碍,而空能远闻,以生其识。余六识不缘此缘。

  “根”

  眼耳鼻舌身,皆依根发识。其结成形体者为浮尘根。服能见色,耳能闻声,鼻能辨香,舌能知味,身能觉触者,为胜用根。余三识不缘此缘。“境”色声香味触皆现在实境,前五所缘。法乃过去五尘卸落影子,六识缘此境生,十八界为境。七八二识(下)。不缘此缘。

  “作意缘”

  即八识心所中作意品。有识则自然相应有此作意。前五待作意,识乃发生。若不作意,根虽映境而不与己相关,见如不见,乃至触如不触。第六以此机为意所自生。八识本其相应心所而作意。则识体现。七识不缘此缘。

  “分别依”

  即第六识。前五与同时意识和合,乃生可忻可拒之见。六识即其现行,非所缘。七八本无分别,不缘此缘。

  “染净依”

  即第七识。染固为染,此净亦法执之净,缘末那而成。前五有净有染,皆缘此生。第六具诸染净,皆此决志引为自己现行。第七即其本体,不名为缘。第八缘此而不受染,名曰根缘,不名染净依,以无染无净故。

  “根本依”

  即第八识。前六皆从此五遍行而生起,为其根本所依。七识与第八互相为根,非藉八识而有,名为根缘,不名根本。第八乃其现行,非所缘。

  “种子缘”

  八识皆有种子者,亲生自类种子也。过去现行为现在种子,现在现行为未来种子。故眼恒见色,耳恒闻声,各各禀成八种境界。

  ▼四缘

  此四缘,八识皆具。即前九缘缘生之机用,合说其相缘有三种因法,而加等无间缘为生灭不停之因。

  “亲因缘”即九缘中种子,乃其自类相续亲生此识之本因。若无此缘,虽具后三缘,其识不生。如眼不闻声,耳不见色等,非亲因故。

  “所缘缘”识本无境无量,缘彼以为境量,曰所缘。有此所缘,识乃成就,即九缘中之境缘也。前六缘色声香味触法,而生同异、成毁、总别、爱憎、取舍诸识,见缘相也。第七以八识相分有所光明之体为所缘之境量,第八以根身器界为可了之境,缘之而起遍行之心所。

  “增上缘”谓明、空、根、作意、分别、染净、根本七缘也。八位识中虽各有自类种子,不待增而自有其识,然必得此七缘为之增长,其觉了精审之胜用乃益成就善染诸心所令具种种功过。如眼本辨色,若遇天日清朗,镫烛辉煌,愈增详察。余识余缘,例此可知。其作意缘,但能发起初念,无所增长,故不在此缘。“等无间缘”八识自类识中,前念方灭,后念即生,谓之无间。然必待前念之灭,后念即生,各各相等相待,如瀑流之前波去而后后波乘之,无一刹那间两念并存之理。前念已往,空其位以待后念,后念即蹑次而发,无刹那之间隙。乃至三有身生生死死分段变易,必灭此乃生彼,灭此则必生彼,皆等无间也。此缘在九缘之外别有一缘,由有前故有后,前灭故后生;生灭之门,惟识之宗也。八识皆有,故曰“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眼十,耳九,鼻舌身八,意六,末那四,阿赖耶五。

  ▼十二支(自注:一曰十二因缘)

  因缘者,因此而缘于彼也,与“九缘”“四缘”之缘,文同义别。缘谓相循不舍,此通序一期生死,相缘而起。

  “无明缘行”“行缘识”无明,即七识之有覆(惟)性也。行,七识之别境之慧,生起四惑及前六一切心所,成种种现行烦恼也。此二属过去支,因前生为无明所障蔽,结成现行。因此现行熏习执为自内我体,遂生起不断之阿赖耶识。在前有已灭,中有身中此识不灭,以成后有之主公识(“识”下应有“第”字)八识也。

  “识缘名色”名色,五蕴也。名者受想行识,色即色蕴。因过去之识执持不灭,缘坿父精母血,结成五蕴,取胎中之形,谓之色;色中即含藏受想行识种子,以其未有发见之实,故谓之名。此中无思无为,自然分别,故抟合而成五根,玲珑巧妙,成浮尘色,具胜用根。皆是识神在内变化,成其质性,为有生后受想行识之蕴。又云“识缘名色,名色缘识”者,则以既有色,还复生起后有中含藏之识。则名色又缘坿于识也。识缘名色者,过去之识缘后有之名色;名色缘识者,名色复缘现在未来之识也。

  “名色缘六入”入色声香味触法也。有此色受想行识之蕴,自然缘彼六处而与相入。

  “六入缘触”既入于六尘,则五蕴与彼大处相遇而触,觉彼六尘明暗、喧寂、香臭、甘苦、冷暖、违顺等相矣。

  “触缘受”既与相触而觉其有,则眼受色,耳受声,鼻受香,舌受味,身受触,意受法,引彼尘而归我根,还与领纳而生喜乐忧昔舍诸受相。

  “受缘爱”受之则趋喜避忧,厌苦欣乐,于可喜乐,生其耽爱。

  “爱缘取”爱色则取色,乃至爱是法则取是法。

  “取缘有”既取外尘为己受用,遂以长养六根,增益六识,以执持七八二识,有之不离。

  “有缘生”生谓一期寿命中成种种业,作生死相,据现在未灭者为生,尽其寿命。

  “生缘老死”一朝之报将终,生还衰减以至于死。若其实相,则刹那不停,方生方死。过去一刹那死,现在一刹那生;未来一刹那已生,现在一刹那又死。如镫赴焰,焰增油减,至灭乃休。

  自名色以下皆现在支,而爱、取、有三支,为“无明行识”之因,结成未来八识种子,循环生死之中,无有休息,皆此十二有支相缘不舍,唯一阿赖耶识贯彻始终也。(自注:有谓中有后有;支者,一期生死中之支派)

  ▼三境

  境者,识中所现之境界也。境本外境之名,此所言境,乃识中觉了能知之内境与外境相映对立所含藏之体相也。

  “性境”性,实也。所见所知者,于地水火风、色香味触既所实有,识所明了宛然之境界,亦是如实而知,非情计所测度安立不必实然之境。前五见色果色,闻声果声,知香本香,知味果味,觉触果触,不缘比拟,定非谬妄,纯是此境。第六依前五随色声等起如实法,不待立名思义自尔分别者,其一分性境也。七识妄揽八识为自内我,立八识相分为境,非其真实,故不具此境。第八本如来藏,无有境界,横为末那所执,而成见相二分,虽缘根身器界以为性境,而本无其境,故《颂》中于八识不言何境。

  “带质境”因四大五尘之质带起,立此一境,是执着相分而生其见分。谓之假,则有质可带;谓之真,则本性实法所无。一切颠倒迷妄皆此境所为,恃其有质,信可爱取,挟质妄行,坚不可破。此境前五所无,不于声色等起意计故。第六为似带质,以意缘前五卸落影子之法尘,于声色等立可忻可拒之相,其实彼质不为吾意所带动,如蝶恋花,花终不恋蝶,故曰似带质。第七为真带质。八识本无区宇之质,第七带起而据为自内我,第八即为所带动而成一可据之境,流转生死中,为自境界,故曰真带质。八识虽有五心所,而不挟带外境之质为其见分,故不具此境。

  “独影境”全不因实有而立其境,独有其影,了无实用。此境唯第六有之。前五有实境则如实而知,非影也。第七本无自体,如本无镜,不得有影,所执乃第八实有之相分,非影也。唯第六一识,于前五过去色声等,形去影留,忽作忆念,宛在心目之间,此名有质独影。又或因名言配合,安立境界,如想兔有角,便俨然一戴角之兔,可说可画,此名无质独影,一半似真,一半是妄。

  性境实性所生;带质,遍计性所生;独影,依他起性所生。独影虽非真实,然不于镜中横生意计,执为自性,亦不强物从己,坚立崖岸,如镜中见影,可即影而知形,必不向影而求其言笑,若于此一着妄计,则即落带质矣。故六识通三性,因性生影,因影生带质也。

  ▼三量

  量者,识所显著之相,因区画前境为其所知之封域也。境立于内,量规于外。前五以所照之境为量,第六以计度所及为量,第七以所执为量。

  “现量”现者,有现在义,有现成义,有显现真实义。现在,不缘过去作影。现成,一触即觉,不假思量计较。显现真实,乃彼之体性本自如此,显现无疑,不参虚妄。前五于尘境与根合时,即时如实觉知是现在本等色法,不待忖度,更无疑妄,纯是此量。第六唯于定中独头意识细细研究,极略极回色法,乃真实理,一分是现量。又同时意识与前五和合觉了实法,亦是一分现量。第七所执非理,无此量。第八则但末那妄执为量。第八本即如来藏,现量不立,何况比非。故《颂》但言性,不言境量。

  “比量”比者,以种种事,比度种种理。以相似比同,如以年比兔,同是兽类;或以不相似比异,如以牛有角,比兔无角,遂得确信。此量于理无谬,而本等实相原不待比。此纯以意计分别而生,故唯六识有此。同时意识以前五所知相比,求其得理;散位、独头缘前所领受以证今法,亦多中理,皆属比量。前五不起计较,不具比量。第七一向执持污尘,坚信迷着,不起疑情,亦无此量。第八无量,前注已明。

  “非量”情有理无之妄想,执为我所,坚自印持,遂觉有此一量,若可凭可证。第七纯是此量。盖八识相分,乃无始熏习结成根身器界幻影种子,染污真如,七识执以为量,此千差万错,画地成牢之本也。第六一分散位独头意识,忽起一念,便造成一龟毛兔角之前尘。一分梦中独头意识,一分乱意识,狂思所成,如今又妄想金银美色等,遂于意中现一可穰可窃之规模,及为甚喜甚忧惊怖病患所逼恼,见诸尘境,俱成颠倒。或缘前五根尘留着过去影子,希冀再遇,能令彼物事倏尔现前,皆是第六一分非量。前五见色闻声等,不于青见黄、于钟作鼓想等,故不具此量。第八无量,准前可知。

  现量乃圆成实性显现影子,然犹非实性本量。比量是依他起性所成,非量是遍计性妄生。

  《瑜伽论》三量外,有至教量,谓值佛出世,及法恒住,所说一实至教,闻己生信,即以所闻至教为己识量。此量从根门入,与意识和合而成,亦三量所摄。若因闻至教,觉悟己性真实,与教契合,即现量。若从言句文身思量比及,遮非显是,即属比量。若即着文句起颠倒想,建立非法之法,即属非量。

  ▼三性

  此性指识中相应心所有此三种差别,于见分三性中俱依他起性摄,以皆资藉缘生故。若圆成实性,但一无三。

  “善性”能成善品十一之才质。

  “恶性”能造根本六惑、大随八、中随二十、小随十之才质。

  “无记性”记谓纪其功过之因,而别之为善恶之果。无记者,可以善而未即善,可以恶而尚未恶,乃识初发之机,一切恶善皆由此作,遍行、别境、不定三位、十四心所之才质也。别有士用果,如著衣吃饭耕种工技等,其果亦无记,亦由遍行别境起其功用。此无记性复有二:

  一“有覆无记”,覆,盖覆也。如瓦隙日光,四边皆受障蔽,但受一隙之影。此性覆障真如广大之体,于五蕴中,八识执持我为我,我法为我法,虽未即为恶,而为染污之本,乃七识别境中一分邪慧所成。恶性成烦恼,善性成无明,而烦恼乃无明所发生,故前六随惑皆七识根本四惑所生,而四惑又别境慧所生。若论其本体,则此性即是无覆性锢蔽而成有覆,如隙中日即全日光;故统言三性,不分为四。

  二“无覆无记性”乃真如不守自性,加被润生所成,本无覆障,虽为七识所染,而本体自如,遍行初心但有觉了,无执着,无分别。然其可善可恶不得纯净无垢,如水初波,未有宁静。善恶二性,唯第六通具,以一切善恶皆缘意造也。前五善性具,恶性有缺,识依根发,功不胜故。如小随十,前五对境则有,境去则妄,不留滞结成内毒,如第六之攀缘过去未来也。前五善恶亦待一分同时意识和合乃成;若同时意识未生,但与五根和合,则前五止有有覆无记。

  无记八识俱有。此性在八识但成五遍行,未堕善恶。至七识结就,则即此遍行而生别境之慧。至六识生,则即此五遍行具诸别境,及不定四。其流注前五,则遍行生五别境;其遍行止是一性,贯串八位识中,为可善可恶资粮。在八识但有初发识光,未有障覆。至结成第七,则此性自生覆矣。七识以障覆为性,还能障覆第八,使成异熟种子,结生死因;又能障覆前六,使成根随诸恶、根本四惑及八大随,皆此有覆之所结成。此有覆性以法执成我所,是所知障。无明现行为烦恼种子,非即有烦恼现行,故但名无记,不便判作恶性耳。六识受七识之染,前五以第七建立我所,各各成自类遍行别境,不得圆通,皆是有覆,不能还归第八无覆本位。唯八识一位无覆无记,余俱有覆。

  ▼见分三性

  此三性乃真妄所自分。凡有言说,俱从此证持。一乃性之本体,二性之作用,三性之变染。相宗依依他起,证圆成实。

  “圆成实性”即真如本体,无不圆满,无不成熟,无有虚妄,比度即非,眨眼即失,所谓“止此一事实,余二定非真”,此性宗所证说,乃真如之现量也。八识转后,此性乃现。“依他起性”或依境,或依根,或依言,或依义,展转依彼事理,拣别真妄而实知之,此相宗所依以立量,就流转中证还灭理,比量也。由此度理无谬,虽未即亲证真如,而可因以证如,由八识五遍行流注六识,而成此性。

  “遍计性”不依真如,不依事理,从一切世间颠倒法相类不相类,遍为揣度,而妄印为真,非量也。因此而成痴慢疑邪之惑。永与真如不契,从七识有覆性中一分邪慧流注六识而成此性。

  ▼五位唯识

  此以唯识一宗该尽万法,一切事理见相善恶凡圣,皆识所证。流转者,此识之流转;还灭者,即于识而还减之。百法统万法,五位统百法,若非自识,彼法不成。一由阿赖耶识旋生七位,建立种种迷悟规矩。凡一切相,皆从见生,见相皆从自证分生,一散而万,相宗所以破逐法执理之妄也。

  一“自性唯识”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结成八识,各为心王。在含藏未发为阿赖耶识;转念执染为末那识;发动于心意为纥利耶识;依五胜用根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总是如来藏中一色光明逐地流转,是八位心王自性皆唯识也。

  二“相应心所唯识”八识五心所,七识十八,六识具五十一,前五约略有三十四。一一心所成彼善恶无记三性,具诸作用,皆是识所显现生起,于八位中各与彼识相应。有此识则有此心所,凡所有心所皆是此识建立成熟,识外别无心所也。

  三“所缘唯识”内而五根为根身,成种子、根二缘。外而五尘与地水火风四大为器界,及一分法尘,结成前境,为空、明、境三缘。识缘之而生者,与六七八三识互相为缘,作分别、染净、作意、根本四缘。及等无间,待彼灭而此生者,亦非识外别有相资相互相待,别有可缘之色法,皆即识所结成所印持而成乎有彼,以见立相,又因相而生见,如束芦转。若有眼识,不成胜用,即无青黄等色可缘之相。余十色法,例此可知。如毛嫱丽姬,鸟见高飞,鱼见渊潜,由彼识别,所缘亦别。足知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及一分法尘:种种名,种种义,种种功田,种种触受,缘以生识者,皆识中所现之影也。

  四“分位唯识”乃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各自有其分位,不可分入八识分位中者,如他人识等与己八识不相应然。唯末那执染障碍人法二空,故有分别相应不相应法,实则统于真如中本无异同,但因识所计较,判彼与我为不相应耳。二十四详《唯识谛》。

  五“实性唯识”六无为,非识所有境界,乃真如实性。然真如流转而成八识,识还灭而即实性,如反覆掌,面背异相,本无异手,故四智即唯识也。

  ▼二障

  障者,障蔽真如也。有障则智成识,无障则识成智。

  “烦恼障”我执所成。由七识揽八识为自内我,令诸遍行心所染著流注前六,成诸恶业,既以患得患失自恼,还以恼害一切有情。此障以七识贪痴为根本,至前六识生起嗔分,增长中随小随十二染品。

  “所知障”法执所成,由七识执八识相分为己见分,生一分别境之慧,建立非法之法,即所知者为障,而还能障蔽所知,迷失妙悟。此障以七识慢及邪见与痴一分为根本,流注六识,生起狂疑,增长大随八及中随一分无惭无愧。唯前五无,以前五所知虽一口口之光,而实性境现量,无非量也。

  ▼我法二障各二

  “分别我法执”

  此二执在八识本无。至有生后,八识种子还生七识现行,遂染第六意识,于人法二障生慢疑邪见等现行,起我非我法非法虚妄分别,流注前五同时意识中,增长贪嗔痴等。直至地前资粮圆足,人见道位,意识初转,则现行二执不复生起。故第六《颂》云:“发起初心欢喜地”。第七《颂》云:“极喜初心平等性”。以七识为分别根本,六识为分别现行。此二执于六识生,即资六识而灭。以观门妙察照破二执本非实有,皆以因缘合集而成,遂得脱离出缠,不复生起无明烦恼粗相。

  “俱生我法执”

  此二执乃无始时来,以七识所染现行,薰成八识种子,伏于隐微,为生死根本。七识拘定一窍之光,为八识见分,遂与根身器界相依成彼之境,为八识相分。其执见分为自内我,不能打破疆界,认根身为法器,乃至菩提自我得;涅槃自我证,皆是我执。其依相分安立境界,乃至知有法可证,有佛可学,皆是法执。此二执非见道位中所可还灭,以见道位中以人空法空二观折伏现行二障,而能观者即是我,所观者即是法。由在未生以前,如影随形,虽日月镫光暂灭而隐,究竟形未灭而影相暗存,不缘六识生,不于六识转,非观所能断绝。须于修道位行起解灭,渐次成熟,至不动地,不劳自己功用,无能观之我,则此我执摧灭。而犹有道可修,有佛可学,法执未除。至金刚道后,尽舍八识种子,法执方净。然尚未能现大光明,合十方尘刹为一智所摄,尚有微细法执,不能入异类,合四智成一智,息三界苦轮。必至佛位。具四无碍智,俱生法执方得灭尽无余。

  ▼四分

  分者,八识位中各各所证之分量也。前二分无后二分,第三分不能证第四分。安薰建立三分,护法加立第四。

  “见分”

  能见者为见分。

  “相分”

  所见者为相分。然惟能见方有所见,所见者非真实相,因我能见,认为实相,见异则相亦异。如罗刹见雨成刀,雨遂有刀相。故谓此二如蜗牛二角,合则一,离则二也。第八相应心品有作意想思,乃其见分;触受二品所触所受,四大六尘,即其相分。第七以八识作意想思生起别境之意,为其见分;认第八所有遍行光明之意为可执之实,乃其相分。第六以己遍行别境不定心所为其见分,以第七非量及前五根境现量为其相分。前五以瞥尔现前之知见与同时意识和合者为其见分,以五浮尘根及色声香味触之境缘为其相分。

  “自证分”

  自证者,不起见,不缘相,而自有能证之体,唯第八心王有之,乃见相之总持也。前七无。

  “证自证分”

  以真如智光灼知八识,即是如来藏证知八识心王生灭之因。此唯第九白净识有此分,自其证八识铨真则谓之白净识,自其普照一切见相则谓之大圆镜智。

  ▼五受

  八识所受外缘。于身心有此五种差别。

  “忧”逆境未至而先逼心。

  “喜”顺境可得而先悦心。

  “苦”逆境逼身。“乐”顺境乐身。

  “舍”不逼不悦,若一切随缘应得受用,忧喜苦乐俱不相应,名为舍。

  前五有苦乐舍三受;忧喜不关身,故无。七八二识,忧喜苦乐俱未曾领纳,唯有舍受,遍受一切,未分别故。第六忧喜最重,苦乐虽在身,而意亦领纳。若随缘起意,虽极思量,不见苦乐,无所忧喜,则是舍受,意识具全。

  ▼三界九地

  地犹位也。修行此地之染净为因,成就托生为果。因以从染入净,次第而臻。随因得果,九等差别以分。要为从根求净,误以八识为圣证,上地报尽,还生下地。故颂云:“界地随他业力生”。三界“界”,限也。四果四空,相因成熟,故通为二。

  一“五趣杂居地”人、天、畜生、饿鬼、地狱为五趣。趣有意趣、趣生二义。意趣为因,趣生为果。此天趣乃有分段生死,不知佛法。此宗专说当人八识,而旁及天、鬼、畜、狱,以人造彼因,必堕彼果者言也。

  二“离生喜乐地”发有为心,出离生死,以净行为喜乐,在四果中为须陀洹。此地折伏鼻舌二识,虽有胜用根闻香知味,而不起爱香甘、憎臭苦分别。

  三“定生喜乐地”既发愿出离,志不退转,决定依净乐生住,在四果中为斯陀含。

  四“离喜妙乐地”修习净行,不因忻慕,自领净乐,在四果中为阿那含。

  五“舍念清净地”无待欣乐,与净行自然相安,与五欲自然不染,在四果中为阿罗汉。

  以上四地,乃人中修学二乘所得果地,皆从六根折服现行烦恼。不知唯识法即转成智,不能还灭根本烦恼及所知障。若于此发广大心,从四加行、二资粮进发心欢喜地,即人佛乘。若但成熟不舍,堕后四地天趣中。

  六“空无边际地”灭尽根尘,一空无所不空。以下不复来生人间,然报尽仍堕五趣,以八识种子未得还灭也。

  七“识无边际地”折伏七识一分粗障,据第八识为涅槃境。

  八“无所有处地”八识心所不现,心王不灭。

  九“非非想处地”不灭之八识时现光影,而不能成普照之圆明。

  以上四地,乃四空位,随其愿力功德,依空而住,不生人间,乃阿罗汉修证之极果也。初地为欲界。二地至五地为色界,不起欲想而依色托生。后四地为无色界,不依色托生,处于空虚,有无不定,渐高渐上,依空界住。无三有五蕴,但八识不转。报尽还生。

  ▼三有身

  “前有身”谓寿命欲尽时,根已坏,前六无依,亦随坏灭,唯八识依寿暖尚在时。

  “中有身”八识离根,为七识薰染,不能解散,于虚空中抟结。白非速堕地狱者,一七日成此身,待缘托生。

  “后有身”中有身遇父母交合,见一线之光,投入母腹,初七名羯喇蓝,二七名额部昙,三七名闭尸,四七名健南,五七名钵罗奢伽,以后生发毛指爪,具诸浮尘根,至于出胎,其受想行识即随色住。此众生死此生彼中间三位,八识蕴结,不空而有,一谓之三阴身。

  ▼二类生死

  “分段生死”如一人报尽,中有身抟聚不散,还为一人。乃至堕三恶道,报已还复受。生或修净行,生种姓家,成四果。净染因果虽异,皆随六根而转。识依我执,终不舍离为因;一类相缘,出没生死为果。

  “变易生死”此生报尽,不复结为中有;一类相续之身,随缘分合,其净行成熟,超禅入空,舍世间五蕴,依空而住,不食段食,不结浮尘根色。此上四地所得净果,乃至劫终方始毁坏。其分别我执已尽,去一分末那,而法执末那亦不现前,唯阿赖耶识坚固未转,为因而得此果。

  ▼六位心所

  识之本体为心王。王犹主也,统领当位心所也。心王所发之作用为所。

  一“遍行”

  八识皆有。遍者,遍四一切心也。

  (一)“遍一切性”。善恶无记皆因触受而生,作意而起,想思而成。

  (二)“遍一切识”。谓八位识皆以此五种心所而为其体用。若此五心不动,止是无覆之光,识体不立,识用不行。自七识以下七位识所有遍行,皆是第八遍行流注。识虽有八,遍行无二。当其瞥尔与根身器界相缘起识者,即是八识遍行。触八识相分而受之,因作意认为自内我,增长想思,即是七识遍行。于触受作意想思上诸分别,即于所触受等更增分别触受等相,而始终以此五为分别主,即是六识遍行。其八识一动,即分注五根,如一油透五镫草,相缘起诸苦乐舍等违顺触受作意想思,即是前五遍行。

  (三)“遍一切地”。谓三界九地,有此识则有此遍行心所。初地八识遍行俱全,二地以上除鼻舌二识遍行,六地以上唯八识遍行常住不灭。

  (四)“遍一切时”。谓自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其余心所或有间断,唯此五种心(“心”下应有所字)贯彻八位识中,刹那不停,浩劫不息。有所缘,则缘别境以下五位;无所缘,则守其本位,而自尔分明。此一位乃唯识之本领,万法之根苗,未到金刚道后识体,此心所无可脱离,行于五位,终不休息,所谓一波才动万波随也。此心所凡具五品,一发俱发。一“触”,初与所缘相触,觉有彼境也。二“受”,引所触以为自受之忧喜苦乐舍也。三“作意”,念方动之机也。四“想”,有此能想之灵,可入事理也。五“思”,有此能思,可自起作为也。缘触生受,缘受作意,缘作意而成想思,故《成唯识论》以触为首。凡所触所受,作意乃知,想思皆作意现行,故《规矩》以作意为首。

  二“别境”

  十遍行中起诸心法,各各缘境而别成境界,不得一时俱有,或一品孤行,或相缘而成二成三乃至成五。此心所第八无有,以第八于根身器界但有触受,具可作意想思之能,未缘境故,无别注而立一思量之境界。第七有第八相分可缘,内缘根身,遂于见分中起慧,自信为审知明了。而余四必待第六意起方生,故但有慧。第六全,无境合故,缘所忻所求所喜之境而有“欲”;于素所信可之境见为是处而印可之,而有“胜解”;于曾所惯习之境见为利益而记忆系恋,则有“念”;于所印可系心之境一心专注不妄,则有“定”;因而于中展转思维,智巧从之而生,则复生“慧”。此五以慧为生起之囚;以欲故而立胜解,或以所信为胜解而欲之;以欲解故而成念;以念而成定;于所定而生慧。或展转缘生,或一类孤行,于善于染皆有,而无记之成有覆,亦因慧而起,因余四而盛。

  三“不定”

  不定者,无有决定之心,不得安隐,乃善恶交持之际,有此心所,是比非二量之所互成,于独影境不得自在,唯第六意识有此四心。(“心”下应有“所”字)前五现量决定,无此不定。第七坚执非量,亦无此心。(“心”下应有“所”字)意发不恒,当其习于恶而意忽不安,则有“恶作”;其欲向于善而心忽倦怠,则有“睡眠”;其修习善品而善不现前,则旁徨急求而为“寻”,凝神待观而为“伺”。从此猛勇解脱,则纯乎善;从此放散驰求,则堕于染,意识善恶之分,在此而决。

  四“善十一”

  第八为种于含藏之识,虽诸善品,亦其五遍行所成,而非藏中所有。第七纯为染根,即使或成善品,亦但法执,不成为善。唯第六全具,以一切善染皆由意造也。前五有同时意识和合,又为诸善之所成就,意中善染,至前五乃发见于事为,如眼见美色不为欣慕留连等,是其无贪。余识余品,例此可知。然前五识胜劣不等,如鼻舌二识,于信勤不放逸行舍诸品现行,非其胜用。《规矩》言善十一者,统五识言之,非一一识皆具也。十一品中以无贪无嗔无痴三品为戒定慧净行根本,余八皆以此三善增善防恶,其与根随二惑对治。思之可见,不须刻意分别。

  五“根本烦恼”

  八识虽有俱生二执、异熟二障为烦恼种子,而未起七识,不成现行,故无此根本六惑。第七虽未发露,而执第八为自内我,贪恋隙光,痴迷不晤,怠慢不求还灭,失正法眼而堕邪见,植根深固,蕴毒在中,作前六烦恼之因。至第六则以贪痴慢邪故,不得则生嗔,闻正法而与己异则生疑。至前五功用短劣,虽不能起邪慢疑等见,而贪嗔痴倍为粗猛。根本者,随惑三品皆由此而生,此为根也。贪嗔痴属烦恼障,疑邪属所知障,通云烦恼,所知必成烦恼也。

  六“随烦恼”

  随者,随根本烦恼而起成诸恶也。凡一切违善顺恶,成自恼恼他现行,总以根本六惑为根,随根随境相随不舍。五趣杂生地炽然充满,二地以上粗能折伏,不能断绝,乃诸恶之纲宗。而谓之随者,见过非自此而招,亦不在此折伏,如大盗,持仗把火者为从,根本惑乃其主谋为首也。第八无根本惑,故亦无随惑。第七有四根惑,成大随,染有覆无记性为无明。第六三随二十品全具,以一切烦恼皆从意生,意识备六本惑,则诸恶相随,无所不至。前五作根依境,不留不结故。无忿恨等蕴毒深重之小随。又大随随痴而起,七六前五俱有痴故,故所同具。中随随痴嗔二分而起,第七无嗔,故无。小随忿恨恼害嫉依嗔,悭依贪痴,覆依疑,诳谄依邪,侨依慢,六惑皆依,故唯六识具有。大中小者,随惑有三种义:

  (一)“自类俱起”。不信与懈怠放逸等同时俱起,不相妨碍;无惭无愧本同一念,同时俱起。此义大中二随俱有。若忿则不谄,侨则不覆,乃至乍然之忿必有。(有应作无)深远之恨,小随专,注一心不得俱起,此义无。

  (二)“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二性。大随中随即不成恶,亦有此心,(“心”下应有“所”字)是无明非独烦恼故。小随专是恶性,非无记故。此义无。

  (三)“遍诸染心”。若大随于无惭无愧及忿恨等,皆依此不信等心而遍互相染,由违善故顺于不善。若中随于大小二随十八种心。(“心”下“所”应有字。)不必皆染,虽不信等未必定无惭愧,若忿恨等尤属惭愧心变成之恶。若小随等一念蕴结成毒,全不与大中二随相应,故皆无此义。故曰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小。

  ▼六位心所缘生图

  前五根本三惑及中二大八,乃八识藏中所熏宿业,不因同时意识而生,与同时意识和合而成。

  六识不经七识所染则善染则忘,仍是无覆本性,惟被七识所染,则别境转增,不定心起,染在猖狂,善亦法障。

  ▼八识心王流转图

  现在八识俱过去七识熏成,结真如藏为业识藏,作总报主,受罪福果、乃果中还复生因,故还起七六前五诸王所,具善染现行,故十二因缘以无明行为五蕴所缘。

  六识为七识所染,与前五和合,为善染现行因,乃因地果生熏成未来种子,结如来藏为阿赖耶藏,流转不息,故十二因缘以爱取有为生死根本。

  凡此善染五十一心所具于第六;前五善具染不具;第七有染无善。故知流转之根祸生于末那,还灭之法即以斩绝末那为擒王破竹之元功矣。二乘愚者但依六根而施折伏,不但根本未拔,萌芽复生,且其所用折伏者即末那之双执,岂非认贼为子之大愚乎!

  ▼六识五种

  一“定中独头意识”谓入定时缘至教量,及心地自发光明,见法中言语道断,细微之机及广大无边境界二者为实法中极略极迥之色法,与定中所现灵异实境显现在前。此意识不缘前五与五根五尘而孤起,故谓之独头。此识属性境、现量、善性。

  二“散位独头意识”从凡夫至二地无寻有伺,于一切善、恶、无记、士用果等境非现前而起,意不缘前五及根尘色法,自规度,自拟议,缘过去卸落影子,作未来实相。此识不与前五和合而孤起,故名独头;行住坐卧时俱有,故名散位。此识当理者属比量、独影境;不当理者属非量,以其恋着过去而生希羡,属带质境。三性通摄。

  三“明了意识”即“同时意识”五识一起,此即奔赴与之和合,于彼根尘色法生取,分别爱取,既依前五现量实境,故得明了。初念属前五,后念即归第六。其如实明了者属性境、现量;增起分别违顺而当理者属比量;带彼前五所知非理恋着者属非量、带质境。此识无独影境。三性皆通。

  四“梦中独头意识”梦中前五根隐,识亦不发,但有夙习熏染,遂于幻中现其影似,而起计较、思冤、违顺等想,不缘前五,故名独头。此识全属非量。带醒时根尘以为妄本,属带质境。三性皆有,俱非真实。

  五“乱意识”谓大惊大忧大劳大醉及病狂人妄起意计,及一阐提人耽着颠倒,矫诬自性,但求殊异因而生起狂想。此识意亦无主,并不得名为独头,或时亦缘五根而起,不得明了,全属非量、带质及恶、无记二性,虽有皆非真实。

  ▼八识十证

  一名十理,以十理证知八识体相。此护法师以二乘不知八识,证明其于前五外实有非妄。

  “持种”谓执持一切善染种子,流转还灭皆依持此识,以此识本是如来藏白净识之本体,即可复真归元,故能持菩提涅槃之种,不尔,众生必无成佛之理。乃为七识熏染,受异熟果,成阿赖耶,则顺流注于七六前五,生诸心所,作不净因,结轮回果,故能成十二因缘流转不息之种。

  “异熟心”异熟有三义:一、变异而熟,谓如贪因得贫果,与因相反。二、异时而熟,过去因作现在果,现在因作未来果。三、异类而熟,谓人中因天中得果,五趣异类通受夙因为果。夙习熏染善恶等因乃至不相应心所不于当时当位当类得果,而此识流转趣生为总报主。前七断灭,不复受报,唯此虽异必熟,非但罪福不爽,亦且习气中于不知不觉之中,成熟而成自然矣。

  “趣生”一期报尽,前七俱已消灭,唯此八识实有不亡,恒相接续,遍生五趣中,趣意而分段不杂,随其善染,周历五趣。

  “有受”色身所有浮尘、胜用二根,各各不相执受,五识各依其根,无能统摄,且有间断昏忘,唯八识总合诸有而摄受之。

  “生死”初生前六虽有胜用根而未能发识,末那亦隐,不成心所。寿命将终,惟余寿未尽,暖息未散,诸识消灭,唯此八识持寿暖不即散灭。与生俱生,至死不离,唯八识心王而已。

  “缘”谓十二因缘中识缘名色之识,即此识也。从中有身见一线之光,万里立赴,即时缘附父精母血,结成五蕴,故曰识缘名色。五蕴既结成后有,识即处蕴中,故又曰名色缘识。此中前七俱未发起、故知所言识者即是八识。

  “依食”谓受生后至命终时,依四种时而生,食为所依。其依之而住者,乃此八识,一类相持,无有间断。若非此识,前五虽能取食,而何所滋养令其恒住?

  “灭定心”谓二乘人灭尽定,前六王所皆灭,第七染心不起,唯此识不散。其七识一分非染,我障虽未还灭,然亦即是所执第八之相分,非别有体性。乃至无想天入九地真灭尽定,亦有此八识心王,但无心所,除菩萨定中白净识,佛定中大圆镜智,皆是此识为在定之心。

  “心染净”染净至七识而结,至六识而具。然染之即成染,净之即成净,受染受净之心,八识心王也。所因以成染净者,即用八识心所之五遍行也。七识揽之以为染根,前六藉之以成现行,离八识外别无可染可净之心。盖前七俱无自体,随缘现影,此乃染净真心也。此义直穷染净根本,彻底透露,异于二乘但据前六为染净心,于彼折伏,冀得清净,乃惟识之纲宗,于斯炳矣。(此中误将“生死时心”与“持寿暖识”合而为一,故但有九证。)

  ▼八识三藏

  阿赖耶,此翻为藏。藏有三义,前一就本识言,后二依他立义,其实一也。能藏义兼王所,所、执二义,专指心王。

  “能藏”此识体本虚,故能含藏前七无始熏习染所有善恶种子,又能藏现有前七所作善染诸法现行为未来种子。心王既尔,心所亦然,以五遍行中一切心所皆能建立也。此就八识体量功用而言,谓之能藏。

  “所藏”此就前七依之以藏而言,谓之所藏。前七所有善染心所皆藏于此识之中,为彼所藏,即定为彼所染。如一库藏本无铜铁,而用贮铜铁,为铜铁所藏,则名为铜铁库矣。从彼得名,即受彼染,八识不自还其真空本来之体量,听前七据为所藏,遂无自位,为前七作总报主。

  “我爱执藏”就末那识坚执为自内我而宝惜不舍者而言,则为执藏。乃至九地四空,此爱不忘,此识不转,直至八地菩萨方能除执,能所无执,则双泯矣。此八识流转生死之祸苗,皆由七识强揽,而其还灭转智,亦在七识解缚,还其无所无能之本体。我恒一摧,藏即舍矣。

  ▼八识所熏四义

  所熏者,被前七熏成种子,非自有种子也。必拣所熏非能熏者,见还灭转智不于此识著丝毫工夫,但绝能熏,自无熏染。

  一“坚住性”

  无始以来,真如一分本体为末那所执,受其熏染,成其分段,种子现行展转相因,不离不散,以坚住故,持彼所熏,永不忘失。异生灭法,不能生起,抑不忘灭,故受前七熏,而不能熏前七。

  二“无记性”

  谓无覆无记也。既本无善恶,亦无障碍,如清水流于大地,遇沙石则洁,遇泥垢则浊,无必受之熏,亦无不受之熏,力弱志迁,异有胜用,可自作善恶有覆等现行。

  三“可熏性”

  此拣心所,专言心王,常住自如,无所发动,熏至则坐受,不待捐己徇他,异有增减,可者因其可而受之,如人善饮啖,能胜酒食,不伤醉饱。发为心王,即有所注向,不遍可熏矣。

  四“与能熏和合”

  谓八识缘名色而生前七见相二分,和合成一人,分段自然,如父依子,从其安养,全付家业,任彼营为,受其安危,异他人识与己有分段,虽熏不受。

  ▼七识能熏四义

  能熏者,能熏第(第下应有八字。)识也。前五熏八识相分,成未来一切相。七识熏八识见分,成未来一切见。第六二分通熏。

  一“有生灭”

  遇缘则生,缘灭则灭。异坚住性,能久持受,而以有生故,生起八识本无之色法以熏八识,是有能熏之资。此义前六显有,第七虽坚持我执,而瞥尔妄生即有生,命终消灭,后有变易即有灭,特不似前六之速迁耳。

  二“有胜用”

  七识有执持之强力,六识有分别之善巧,前五有觉了之明慧,异无覆性之体虚而作用不行。以我足熏之力,熏彼普受之量,是具能熏之才。

  三“有增减”

  增则自增,减则自减,善染轻重,皆由乎己,欲熏则熏,不受他熏,异可熏性,是有能熏之权。

  四“与所熏和合”

  由自阿赖耶,生自末那及前六识,自然此熏彼受,如子依父,故能熏彼而不逢违拒,是有能熏之缘。此义缘兼王所而言,前七王所皆与八识心王相和合也。若八识心所,亦有生灭胜用,应不受熏,还自熏心王,与前七同为能熏,以遍行五心(“心”下应有“所”字。)贯彻八位识中,虽各分属,原无二致,非八位中有四十遍行也。

  ▼邪见五种

  此六七二识心所根惑中不正见也。其类甚多,要不出此五见之中。

  一“身见”

  执妄身为我,起种种贪着,如此土玄门之类。此见七识为根本,至六识而增长,属我执无明。

  二“边见”

  不得中道,堕于一边。凡有二种,一切不正之见皆此二见为主。一、“断见”,谓一切法究竟消灭;无因果。二、“常见”,谓一切法常在不灭,破如幻于非断非常、亦断亦常法,各得一边,执之成妄。此见从六识生起,七识以恒审持之,结习不舍,属法执无明。

  三“邪见”

  妄立魔天神鬼,信为生缘,如今世天主教之类。此见全是六识妄结,恼乱他人,属烦恼。

  四“见取”

  于非果计果,如以无想天为涅槃之类。此见缘七识执八识为自内我,因据八识心王不生灭为果,属无明。

  五“戒禁取”

  于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衣草木、食秽恶、拔发熏鼻、卧刺投棘;今之穿胁、烧指、打饿七、坐钉关、乃至积薪自焚、跳火坑等,皆其眷属。此见全是六识非量结成,七识痴疑迷,自恼恼他,属烦恼。

  ▼迷悟二门

  二门皆尽唯识宗旨。《规矩颂》前八句恭颂流转门,后四句颂还灭门。

  “流转门”门者,如共一室,内开二门,一门为吉祥之路,一门为凶祸之途,唯人所趋。所趋一异,则安危悬隔。盖生人趣中,同此阿赖耶识,悟者由之证涅槃菩提,迷者由之堕五趣生死,惟自所向往之门,决于发足时耳。流转者,五趣生死之门也。从八识顺其习气瀑流之机,起五遍行,不复回顾真如,一注七六二识,一注前五识,生诸心所,成随烦恼,谓之流。从七识违背真如,转变其圆实之性,染八识无覆为有覆,变六识别境令生不定,而具根本六感,乘前五之发即与和合,变成三惑重障,谓之转。且流且转,转而复流,现行种子互相生而不已,因果相仍而不舍,永无出离。十二因缘之业海,皆由此门而出也。《成唯识论》以流转显生死因,故顺其缘生之势立三变门,从真如变赖耶为一变,从赖耶变末那为二变,从末那变前六为三变,顺序也。

  “还灭门”还灭者,灭妄还真。非灭妄不能还真,还真则妄自灭,此所谓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也。“还”者,逆八识顺流之渡,穷前五之妄,归同时之意识,即还六识妙观,不转前五成妄。穷六识之妄归七识,即还七识本无之体,不染六识具诸惑障。穷八识之染因于七识,而本自无覆,即还本体,不受其染,渐渐舍彼异熟,即还真如。“灭”者,于七识命根一刀斩断,绝灭无余,六识枝蔓随之摧折。七识灭则六识灭,六识灭则七识后念灭,前五同时意识、八识见相二分皆灭。此门唯博地凡夫早悟唯识宗旨,不为二乘根门所惑,及阿罗汉加行成熟,不自侨疑,发大乘心,精进不已;由四资粮至初地入见道位,于六识灭现行二障,于七识灭分别二执;至二地入修道位,渐次成熟;入第七远行地,不假观门,六识灭;尽至第八不动地,七识我执永灭,唯余间起之法执;八识因之将还自净,唯异熟识在;至等觉位一刹那顷,微细俱生法执断尽无余,第八异熟即此顿空,入佛果;位六七二识得复,无妨再用,为利他权法,照大千界,应十地机;而第八转成无垢,即证大圆镜智;前五因其现量,成无漏功德,分三类身,总还圆成实性真如本体矣。六七二识还灭最在前,自初地初心而始,以见修二位皆于此二识施功用故,故谓“六七因中转”,还灭之切,在此二识也。前五及八识还灭在后,前五尤在最后,八识至八地赖耶始灭,至等觉异熟乃空,还归无垢。前五直至佛果,乃得圆明,初发无漏分身,应众生之用。盖其还灭之功在六七二识,在八识尚有一分无功之功,在前五并此而无,故谓“五八果上转”。若欲于前五施还灭之功,则是二乘折伏根门愚法;若欲灭尽八识,即堕外道断见。七识纯用灭,六识半灭半还,自类种子不因七识染者,亦八识之分注,可用为观门,还其本智;因七识染者,七识灭则自灭。前五第八唯还无灭。《规矩》说还灭法立四颂,从粗入微,以前五始,以第八终,逆序也。

  ▼八识转四智次第

  此约渐教而说。若从相宗悟入,只有径灭七识,余七一齐俱转。相宗显标渐教,密示顿宗,在人自悟耳。

  “前五识转唯一品”变相观空,乃同时意识人人空观,虽前五异前心所不立,仍是六识带转,前五未能自得无漏真智,不可谓转。直至佛果,方证即相即空,无观无变,分身无漏,前五之果顿转成智。盖前五虽与第八俱于果转,因中无功,而八识犹有澄定扩充无功之功。唯前五自见道修道直至等觉位,全不于此用修用证,不动丝毫,即成无漏,故言如来亦有肉眼;八识转后依旧是旧时人,而三类之身自现,口所以大异于二乘守定根门下折伏死功、打车不打牛之大愚者在此。

  “六识三品转”初三资粮位入初地见道位中,断分别我法二执现行无明烦恼上品障。自二地至七地修道位,断分别二执中品障,以未能常在双空观,俱生二障犹然间起而成现行。七位后常在观门,俱生二障永不现行,断下品障。此识但有现行,七识乃其种子,故但子现行转,不能转种子;即能转分别种子,不能转俱生种子。从八地至等觉位,不于此识修因,亦不于此识得果。八地以上观察智不行。

  “七识三品转”初地初心人见道位,以六识无漏智观我执不生,而法执犹恒,此因六识而转,为下品转。至第八不动地,我执永伏,法执间起,染性已空,有覆未泯,觉为有智可得,有佛可乘,为中品转。至等觉位一刹那顷,俱生法执尽灭无余;入佛果位,不妨仍示平等智中差别,应十地菩萨堪受之机,为上品转。虽有三品,而初发心时早识此末那为八识流转根本,一刀斩断,不假六识观门,渐次降伏,尤唯识秘密法也。“八识三转异名”初次凡夫直至远行地,名阿赖耶识,此翻藏识,皆被七识执为内自我,令藏过去末那所熏一类相续种子,亦藏现在前七现行我法二执种子。至远行地入第八不动地,七识俱生,我执不起,解放八识之缚,不受拘染,不熏未来种子,而七识俱法执未泯,执此八识有可修可证之法,此无始来时暗藏种子,虽现行不起,而未即消灭,累此八识带一分镜中远影,藏已舍而此不舍,名毗播伽识,此翻异熟,因伏果中,果位不圆,智成有漏。至等觉位一刹那顷,七识转尽,从此尽未来际。不受一毫熏染,无始以来原不曾熏动丝毫,还与真如契合无二,名无垢识,一曰白净识,《解深密经》立为第九识,实即八识转后之异名尔。八识与七识同时俱转,八识无孤转之理,故曰如束芦交转。转入之功全在第七,有一分因,即获一分果,更无观待。此已得阿罗汉果,不自侨怀放逸,堕四空天趣,而加修习之功,成熟净行四品,凡二位升进。

  ▼四加行

  此位未证唯识,乃二乘进道之阶基。二品通四,前二因,后二果。

  一“暖”

  用智慧火,烧烦恼薪,薪不尽,火必不断,常令温暖,不受业风阴暗逼恼,身心喜悦和畅。

  二“忍”

  于一切净行难行难忍者,不怖不忧不惮不退,如法修习,忍受担荷。

  三“顶”

  暖品既熟,一切烦恼尽皆退伏,超出浊欲界中,终不堕陷。

  四“世第一”

  修习忍行已熟,于精进勇猛,成殊胜净行,世所希有。

  此四位于阿罗汉果中,勤行不怠,不贪天乐,乃得不入四空界地。但犹于根门修习,未证唯识,灭七净八。故顶者不脱身中之顶,世第一者于俗第一,未离三界。特其精进既熟,自然一旦能发大心,入三资粮位。

  ▼资粮三位

  此三位俱于六识用功,净其现行,未证七八还灭境界。资粮三位,凡三十品。

  “十住”始舍二乘根门之学,住菩萨道中。“十行”舍二乘独觉行,行菩萨行。

  “十迥向”以十行迥向直如,发广大愿,得广大心,超彼根门,证知人法二空,在此一位疾入初地。

  资粮者,见道之资粮。此大心阿罗汉至顶世第一位,功熟慧生,发广大心,舍其已证之果,依菩萨道,虽未即证知,而如法修行,皆出离分别二障之实法。如人行路,行至方知;不尔,但从人问,未能悉彼程途曲折境界。故从十住进十行,十回向,修习圆满,得登初地,人见道位,与所住所行所回向一一印合,双空至理。

  十住者,以方便三昧,无沈掉心,现自体无生灭智慧,住于真如圆性之中,不以生灭心为其信解。此位初舍二乘自守根门之愚,如人舍其卑陋之居,从大宅中安心而住。

  一“初发心住”。从二乘见佛威神而发,依菩萨道住。

  二“治地住”。初舍二乘深重我执,发哀闵众生欲度之心,而安住之庄严佛土。

  三“修行住”。观前诸法皆非坚实,而欲修妙净之行,常住不倦。

  四“生贵住”。于诸佛至教深生净信,如托生佛家,不堕下品。

  五“具足方便住”。凡所修行,皆悉护念众生,观知众生无边境界,乐住其中。

  六“正心住”。一心依佛,于诸赞毁,心皆不动。

  七“不退住”。不因佛难出世、佛法难学而生退转,久住不离。

  八“童真住”。身语意三业,长净无失,全童真性。

  九“法王子住”。观察审知众生烦恼习气,知所调护,可以代佛说法,无所疑怯。

  十“灌顶生”。为佛乘甘雨灌注,智光加被世界众生,通体明了。(自注:十品中有初终次序,渐进至十。)

  十住初住佛乘,十行则舍根身而以智慧通行菩提道中,具知佛所恒行,即如法行之,无有疑碍。如住大宅已定,知彼室中所有壁宇应当修治,所有器具应当足用,以十波罗密为其实行。

  一“欢喜行”。行檀波罗密,具足喜舍。

  二“饶益行”。行戒波罗密,饶益净行。

  三“无违逆行”。行忍辱波罗密,顺受有情。

  四“无屈挠行”。行精进波罗密,不生怯退。

  五“无痴乱行”。行禅波罗密,澄定不惑。

  六“善现行”。行般若波罗密,空智现前。

  七“无著行”。行方便波罗密,无所执著。

  八“难得行”。行愿波罗密,发广大心。

  九“善法行”。行力波罗密,护持正法。

  十“真实行”。行智波罗密,如法实知。(自注:十品同时并修,无有渐次。)

  于一切住一切行,皆回念,所发大愿深心,不求别福及余善果,但用修所应修,觉所应觉,趋入佛位,利益众生。至此体道功用将次圆足,分别我法二执,以广大资粮厌伏不起,于佛境界亲所历证,功不淆讹,一登初地,见道圆满。

  一“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求证人空。

  二“等不坏回向。”一切平等不坏世法,求证法空。

  三“等一切诸佛回向。”求证法空。

  四“至一切处回向。”求证人空,一切处:三界九地。

  五“无尽功德藏回向。”不以现得功德而自厌足,求证法空。

  六“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求证法空。

  七“随顺众生回向。”求证人空。

  八“真如回向。”舍智求智,求证法空。

  九“无缚无著解脱回向。”求证法空。

  十“人法界无量回向。”求证人法双空,出离分别二障。(自注:十品一心渐摄,无分别渐次。)

  ▼十地

  自地前至初地为见道位,二地至七地为修道位。六识七识转尽。七识初地转起,与八识前五佛果位方转尽。

  一“欢喜地”

  从地前一资粮位如法修习,亲历亲证,忽尔得广大心,灼知分别二执之我见法见,皆与自性了不相关,顿然舍尽。见道位中功已圆满,识得大自在,生大欢喜,于双空观中,意识发现无漏智观,乃六识转成妙观察识之始也。七识因六识后念增长二执者,亦因六识妙观之力,现行不起,不复增长昏迷,得现行平等。唯除自类末那种子未净,故此地于八识全不相应,前五亦不受转。

  二“离垢地”

  初地于见道位中功已圆满,而俱生二障伏八识种子中,成七识现行,非见所能摧伏;以见从六识观起,仍用八识流注见分,不与八识相应故。菩萨进此地时,行起解灭,入修道位,勤修戒定慧三品。虽此三品,二乘于根门亦尝修习,而此地分别执灭,则原是旧时人,不是旧时行履处。此地以纯净心具足菩萨圆满妙戒,远离尘垢,无不严净。

  三“发光地”

  此地以纯净心入最胜定,总持大法一切清净妙湛之理,定中显现。

  四“焰慧地”

  此地以纯净心证菩提法,智火焰生,烧尽烦恼,烛破无明,永离暗蔽。此三地戒定慧一时同证,而由戒得定,由定得慧,有升进机。

  五“难胜地”

  此后三地,乃前三地戒定慧增长圆满所登。难胜者,净戒圆满,无所拣择,于真俗二谛,行相相违,皆悉融通,人缠不怖:一切世出世间无能胜者。

  六“现前地”

  印合无为真如。无境不定,随所安住,菩提妙法无不现前,无入定、住定、出定差别相。此诸位中增一分进修,则灭一分习气,所谓“六七俱生地地除”也。

  七“远行地”

  充满慧体,尽法界际皆其智量所摄,双空常在,不立入观出观有间断法。修道位中功已圆满,至此舍分别意识而行别路,脱尽情想,全不依根发识,生有漏心。此妙观察智之极境,六识转智之胜果尽于此矣。此上第六识智双遣,专于意不起遍行处净七八二识。

  八“不动地”

  见修二位功俱圆满,至此无见无修,于不作意中妙凝智体,不口余有俱生我执,得相恼乱。七识已净,八识口有我爱执之为藏者,遂舍藏名。盖初地以六识净七识故,但伏现行,不伏种子。八地不假六识观门,直从七识净其根本,乃与俱生二惑相应对治,除一分七识。即净一分八识,乃七识因穷八识果净之始也。

  九“善慧地”

  藏识既舍,廓然无我,得大神力,转诸根身器界,皆成般若智体,净诸生法执中一分粗障。永除带质境惑。

  十“法云地”

  大智充满,如云集空,一切诸法悉受总持,无有一法而不在其智中者,将降法雨,加被法界。若大用流行,则俱生二执俱舍。但在静函妙法之际,法见独存,亦是无始以来熏成种子所持,如镫外远影,不即不离,则是俱生一分微细对影之障,未能消陨。以故前五胜果未得分身无漏,息法界苦轮,法犹在自而不在他也。从此以上,法云久满,灵雨忽飞,至等觉位,一刹那顷脱尽无始以来异熟种果中一分法相,相分融化,见分自无,自证分无可证,乃得还其真如本体,成白净识。前五分日(“分日”二字义未详,或是“见分”二字。)无量,所作所口皆证妙果,在识名为白净,尽脱七六前五口名,在智名为圆镜,亦无观察平等之异。前七丝毫不存,第八自然还元,前五自然圆通,等觉道成,佛果即得矣。

  ▼八识转成四智

  前五识转为“成所作智”三类分身,光明相好,成就众生,各得解脱。以眼耳鼻舌身现诸功德,成其所作,随缘利物。此佛果位中用此智为化身大用。若在修习位中,则二地初禅已舍鼻舌二识,至第三无寻无伺地五识俱不起,识既不存,智亦不显,乃至十地,于此前五因地无二(二应作工夫,)果位无功德。直至佛地,智果乃圆。盖前五直从八识五遍行流注成诸心所,故随八识而转,在大圆镜根本智后,故名后得智。此转乃就其现量而成化身功德,还而非灭,顺转也。

  第六意识转为“妙观察智”妙观察者,观中察出入法双空,不同二乘有相观也,能使极略极迥之法昭朗现前。此智最为先转,地前已证。见道位初入欢喜地,便能观察现行分别二执之妄,而证二空。至远行地常在双空观中,则俱生二执虽未除种子,而永不现行。然意识所转之智,尽于此地。自此以上,不待作意观空,自证本智,此智不用。佛果位中一切妙智,一大圆镜智所摄,更无用此观察矣。此有顺逆二转:自八识流注之意,亦是如来藏一分净光,有观察之能,以之观空,即成妙智,顺转也;其自七识所染发见之识,一动念即属非量,无分善染,俱成有覆,则须灭除,逆转也。

  第七末那识转为“平等性智”由有我执,故与物不平;由有法执故,所见不等。初由第六意识入双空观,折伏现行二障,渐证平等,至修道位已满证无功用行,一刀割断末那,不执八识为自内我,不复依持八识起善染之作相,且不就八识见分为修证之总持,则不平不等之根断绝无余。至佛果位中,就菩萨机,应菩萨化而成就之。又若有修有证一分法相,以八识见分随缘化导,然他受用则然,若自受用,则一色平等,即大圆镜智无可现。起就其光明普照则谓之大圆镜,就其本体一如则谓之平等性,其实一智也。此转灭尽末那,即成平等,逆转也。

  第八阿赖耶识转为“大圆镜智”八识本体即如来藏,无有境量而大,无有亏欠而圆,无不普照而如镜。由无始以来,七识划地忽生熏习覆障,将此执为内自我,遂成阿赖耶识。然本七识熏成有漏之体,非如来藏遂为拘碍缩小,蒙昧不可还复。在见道位中不得亲证,至不动地,七识不能拘执使成赖耶,则此识乍余脱缚轻安,金刚道后,宿习消尽,入佛果位,刹那之间,大圆镜智即尔现前,七识灭尽,圆镜智自显,还白净识,即圆镜智不持灭。

  相宗络索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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