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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烈妇墓碣


  余生长海滨,足迹不及于天下。然所见乡曲之女子死其夫者数十人,皆得其事而纪述之。然天下尝有变矣,大吏之死,仅一二见。天地之气,岂独偏于女妇?盖世之君子不当其事,而当其事或非其人,故无由而见焉。

  嘉靖三十三年,倭夷入寇。余所居安亭,有一女子自东南来奔。衣结束甚牢固。贼逐之至一佛舍,欲污之,不可得。乃剖其腹,肠胃流出。里人为藁葬北原上。竟不知其姓名。余欲为之志其墓,而未及也。至如王烈妇之死,在姻亲之间,今二十年而无一言以纪之。至是,其弟执礼始请书以勒石其墓。

  盖烈妇之夫周镒蚤死,遗二孤。已而皆病疹。长者七岁而死,幼者疹愈矣,复病。病又经年,为之废寝食,百方求瘳之,不可得,亦七岁而死。烈妇于是自缢也。呜呼,岂不悲哉!执礼称:“其在室,好观古书。父谒选卒于京师,姊每哭之,闻者莫不凄然泪下。平时抚教执礼甚至。妹嫁而耻其姑之行,不肯执妇礼;一日姊妹相聚,语及之。姊曰:‘妹过矣。曷若尽孝,使之自媿而不为也?’又言:‘他人于死生之际诚难,姊于是直视之甚轻。’盖未尝经意也。”真可谓赴死如归者矣。

  周镒父讳土,工部都水司主事。祖讳烨,封监察御史,太仓人。烈妇父讳可大,太学生。祖哗秩,云南右市政使,昆山人。其卒以嘉靖十八年十月初四日。年二十有七。葬在双凤里吴墟之原。

  其明年,太仓州守上其事于巡按监察御史。奏下礼部,旌其闾。国家依古格,旌表高其外门,门安绰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广狭方正称焉。圬以白,而赤其四角。人之过者有所观法。不然者,以为耻。所以扶翊世教,其意远矣。会水部君卒,其家寝其事,未有举者。而镒又不置嗣。执礼时时梦见烈妇,携其儿或长者,或幼者。盖其精爽不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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