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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於人,利於棺售故耳。今法司覈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

  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

  诏从之。

  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

  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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