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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浩传


  ▼邹司谏浩传〔同前〕

  政和元年三月,宣德郎、直龙图阁邹浩卒。浩字至完,常州晋陵人。中元丰五年进士第,调苏州吴县主簿、扬州教授、雄州防御推官,知安州孝感县,颍昌府教授,除太学博士,以言者论列,为襄州教授。父丧服阕,改宣德郎。哲宗召对,除右正言。

  时章惇用事,皇后孟氏废,浩上疏曰:

  “臣闻礼曰:‘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成者也。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然则立后以配天子,安得不慎?今陛下为天下择母,而所立贤妃刘氏,一时公议,莫不疑惑,诚以国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尔。盖皇后郭氏与美人尚氏争宠致罪,仁祖既废后,不旋踵并斥美人,所以示公。至立后,则不选于妃嫔,而选于贵族,而立慈圣光献所以远嫌也。所以为天下万世法也。陛下废孟氏与废郭后实无以异。然孟氏之罪,未尝付外杂治,果与贤妃争宠而致罪乎?世固不得而知也;果不与贤妃争宠而致罪乎?世亦不得而知也。若与贤妃争宠而致罪,则并斥美人以示至公,固有仁祖故事存焉。若不与贤妃争宠而致罪,则不立妃嫔以远嫌,亦有仁祖故事存焉。二者必居一,于此不可得而逃也。”

  “况孟氏罪废之初,天下孰不疑贤妃必为后?及读诏书,有‘别选贤族’之语,又闻陛下临朝慨叹,以废后为国家不幸。又见宗景有立妾之请,陛下怒其轻乱名分,而重赐谴责,于是天下始释然,不疑陛下立后之意在贤妃也。今果立之,则天下所期陛下者,皆莫信之矣。载在史策,传示万世,不免上累圣德,可不惜哉!乞赐开纳,不以一时改命为甚难,而以万世公议为足畏,追停册礼,别选贤族,如初诏施行。庶几上答天意,下慰人心,为宗庙社稷无疆之计,不胜幸甚。”

  惇等覆奏,浩除名勒停,新州编管。

  徽宗即位,复宣德郎,添监袁州酒税。除右正言,迁左正言、左司谏、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同修国史。

  迁吏部、兵部侍郎,乞补外,除宝文阁待制,知江宁府,改抗州。崇宁元年閠六月,手诏:“朕仰唯哲宗皇帝严恭寅畏,克勤祗德,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言,谓非后出。比阅臣僚旧疏,适见椒房诉章,载加考详,咸有显证。是时两宫亲临抚视,嫔御执事在傍,何缘外人得入宫禁?杀母取子,实为不根。朕为人之弟,继体承祧,诋诬之臣,岂可逃罪?邹浩可重行黜责,以称朕昭显前人之意。”于是浩责授衡州别驾,永州安置。后半年,除名勒停,昭州居住。崇宁四年,移汉阳军。五年,复承奉郎,归常州。

  大观元年,复宣义郎、宣德郎、直龙图阁。浩自岭表还亲侧,凡六年,卒,年五十二。

  自号道乡,有《文集》三十卷。

  初,浩除谏省,欲终辞,母张问其故,浩曰:“有言责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贻亲忧。”母曰:“儿能报国,无愧于公议,则我何忧乎?勿辞。”及两被窜谪,母不易初意,人称其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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