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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存墓志铭


  ▼王学士存墓志铭〔曾肇〕

  公讳存,字正仲,姓王氏。其先金陵人也,后徙润州之丹徒,又徙丹阳,世有潜德。岁饥,公大父出粟为糜食饿者,活数百人。开迹储庆,归成于公。公幼喜读书,年十有二,辞亲从师,问学江西,五年而后归。是时学者刻意雕篆,公独为古文数十篇,乡老先生见之,惊自以为不及。庆历六年,进士及第,主秀州嘉兴簿,迁越州上虞令。豪姓横恣杀人,县莫敢诘。公至,首按以法。州吏受赇变其狱,公反得罪去。父丧,服除,补密州观察推官。

  公少有立志,虽为小官,修洁自重,首为欧阳文忠公所知。治平中,吕正献公判国子监,荐为直讲。又用赵康靖公荐,召试,擢秘书省著作佐郎、馆阁校勘,校集贤院书籍。入枢密院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条例。就除检详兵房文字,力辞不就,以母忧去。还判鼓院,历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兼丞事。公故为王文公所厚,是时文公执政,数引公论事,不合,即谢不往。尝召见便殿,其言无所附丽。累上书陈时事,因及大臣,皆人所难言者。神宗察公忠实无党,乡意用之。会修仁宗、英宗史,即以为编修官,又命详定郊庙奉祀礼文。

  元丰元年,修起居注,馆伴高丽使。明年,以右正言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判大常寺、秘阁、秘书省。奉使契丹还,兼提举官诰院。公在馆十年,不少贬以干泽,及为上所识擢,益自感励。初条起居注,即乞复唐贞观起居郎、舍人职事,执笔随宰相入殿。上韪其言。故事,左右史虽日侍便殿,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公因对及之,即诏左右史遇侍立许直前奏事,遂著为令,自公始也。及在侍从,适议更庙制,疏言宗庙重事,不可不审。又论圆丘合祭天地为非古,当亲祠北郊如周礼。后皆如公说。

  官制行,上尤慎用人。公因请“自熙宁以来,有缘议论得罪,或诖误被斥,而情实纳忠,非有大过者,随材召擢,以备官使。”语合上意,自是收拔者甚众。其补助将顺类如此。又尝论:“赦令出上恩,公罪异私慝,而比岁议法狱者,多乞不以赦降去官原减。官司谒禁,本防请托,而吊死问疾一切杜绝,皆非便,愿稍更其法。”执政见之不悦,而上察其诚,不以为忤也。

  五年,迁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听断明允,都人顺赖。县尝上大辟,公疑其冤,一问果平,民纵去。有司言京师并河居民,盗凿阪堤以自广,请尽责培筑复故。又按民庐冒官道者,请悉彻之,至华表柱止,已有诏施行。二役谋出中人,众莫敢议。公独曰:“此吾职也。”入为上言,即日诏罢,都下驩呼相庆。在事二年,囹圄再空,或进官,或赐金帛,手诏嘉奖。数以疾求解,不许,进枢密直学士留之,公辞益坚,改兵部尚书,迁户部。会神宗山陵财费仰给户部,不踰时告足,而宰相乘间徙公复为兵部,充山陵卤簿使。

  元祐初,复还户部,固辞弗受,识者韪之。诏还省官旧职,复除枢密直学士,累迁朝散大夫。

  明年五月,拜中大夫、尚书右丞。又明年,迁左丞。公在政府,遇事必争。韩维罢门下侍郎,连章论捄,且曰:“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党沮气,谗邪之人争进矣。”又论杜纯不当罢侍御史,王觌不当罢谏官。自公在兵部时,太仆寺请内外马事得专达,母隶驾部。公言:“如此,官制坏矣。先帝正省、台、寺、监之职,使相统制,不可狥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及执政,又有建罢教畿内保甲者。公复言:“今京师兵籍益削,又废保甲不教,非为国家根本长久之计。且先帝不惮艰难而为之,既已就绪,无故而废之,不可。”

  时四方奏谳大辟,刑部援比请贷,而都省屡以无可矜恕却之。公言:“此祖宗制也。且有司援比欲生之,朝廷破例欲杀之,可乎?”又言:“比废进士专经一科”,参以诗赋,失先帝黜词律、崇经术之意。河决而北几十年,水官议还故道,二三大臣尤佐佑之。公言:“故道已高,水性趣下,徒费财力,恐无成功。”累章力争,卒辍其役。公既中立自信,不为诡随,一时公议翕然归之,然亦卒以是去。

  蔡丞相确赋诗安州,吴处厚者上之,以为怨讪。谏官交章请行诛窜。公与范丞相纯仁或显言,或密疏,最后留身帘前,合力固争,以为不可。确贬,又谓“不宜置之死地。”既而确再贬新州,公与范丞相皆罢。公以端明殿学士知蔡州,时四年六月也。

  初,公在熙宁中论事,已为范丞相所推,及偕执政,趣又多合,巳而俱罢,天下称之。然公与人不苟相比,前论不当罢教畿内保甲者,乃范丞相所建也。公复为兵部,时蔡丞相实当轴,而公志在体国,不以怒迁,士大夫益知公贤。岁余,除资政殿学士,徙知青州,未行,改扬州。复召为吏部尚书,迁太中大夫。公春秋寖高,志气益壮。

  时在廷朋党之论稍炽,公入对,首言:“人臣朋党,诚不可长,然或不察,则滥及善人,东汉党锢之狱是也。庆历中,或指韩琦、富弼、范仲淹、欧阳修为朋党,赖仁宗圣明,不为所惑。今日果有进此说者,亦愿陛下察之。”繇是复与任事者不合,请老,不许,即求补外,除知大名府,辞行,改杭州。公为政平易,务顺人情,所更三州,皆见爱。在蔡,奏罢民赋远输;在杭,沮凿龙山河,二州尤以为德。绍圣初,复告归,得提举江宁府崇禧观,而恳请不已,进右正议大夫致仕。

  异时前执政致任,例受东宫官,至是,议者指公在兵部时,尝上疏请归西夏故地,以为有所传会。然公疏谓:“先帝本以秉常被囚,母党专国,故举兵西讨,是为问罪之师,有德于秉常也。今秉常以梁氏之丧来告,则宜归其故地,以章先帝之谊,而收秉常之心。”其大旨如此。迹公两朝前后所论,岂为傅会者哉?赖哲宗察公有素,然犹叙其恩典。后言者论公尝为谢景初辨理罪名,又降通议大夫。今上即位,连进左正议大夫。

  建中靖国元年七月辛未,薨于正寝,有星陨于其第,享年七十有九。

  讣闻,上辍视朝一日,赠左银青光禄大夫。九月乙酉,葬丹徒之义理乡仙风里。累勋上柱国,爵丹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四百户。公性宽厚,仪状伟然。平居恂恂,不为诡激之行。至有所守,确不可夺。议论平恕,无所向背。司马温公尝曰:“并驰万马中能驻足者,其王某乎!”故自束发起家,以至大耋,历事五世,而所持一心,屡更变故,而其守一道。与人交久而益亲,视孤藐流落者恩意尤笃。少时师事颍川陈浚,浚死无子,公贵,求得其弟之子官之,且恤其家终身。其自奉甚约,而喜厚宾客。杨、润相去一水,公守杨时,援故相例,得岁时过家上冢,乃出赐钱五十万赒给闾里。又具牛酒,会父老数百人,亲与酬酢,皆欢醉而去,乡党以为美谈。

  尝悼近世学士贵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及归老筑居,首营家庙如古法。公唯一兄蚤世,事寡嫂甚谨,拊其子如已出,又官其二孙。退居丹阳且十年,不以一毫扰人。既殁,乡人哭之皆哀,而四方有识之士又为朝廷惜也。呜呼,可谓大雅君子不吐不茹者矣。

  曾大父讳某,赠太子少师;妣朱氏,昌元郡太夫人。祖父讳某,赠太子少傅;妣包氏,太原郡太夫人;莫氏,丹阳郡太夫人。父讳某,赠太师、崇国公;妣陈氏,吴国太夫人。

  初娶谢氏,知制诰绛之女,赠永嘉郡夫人。后娶胡氏,兵部侍郎则之孙,今封吴兴郡夫人。妇顺母慈,咸著善闻。

  子男八人:彻、徯、术、微、律、复、从、衎,皆孝谨好学,能守家法。术,通直郎;律,宣义郎;衎,承奉郎。余或仕或不仕,皆先公卒。

  一女,嫁朝请郎张琎。

  孙男五:怿、恺,承务郎;惕、悌、悱,未仕。

  孙女九,嫁者一人,南丰曾续,其壻也。公为文典实,不事浮靡,如其为人。

  有集五十卷,藏于家。

  铭曰:

  士奋孤艰,必于仁义。一获所求,视同传置。
  孰能无违,终食之间。耄期不乱,公也尤难。
  公生江南,其始则微。释耒从师,如川有归。
  方苞方卓,卒饱吾饥。乃筑乃削,宫成巍巍。

  始集书林,逡巡戢翼。晚遇明圣,终跻陪侧。
  陟降两朝,忠言正色。不比为同,不沽为直。
  如绳之缩,如砥之平。彼有赘亏,我无将迎。
  岂惟不回,势利之际。可质死生,扪心无愧。

  贵富而寿,在人岂无。鲜克如公,以有终初。
  石门峩峩,江水在下。万世奉尝,是韩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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