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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食货志(5)


  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直工大奸乃盗为之。

  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益广关,置左右辅。

  初,大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满,益广。是时粤欲与汉用船战逐,乃大修昆明池,列馆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织加其上,甚壮。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数十丈。宫室之修,繇此日丽。

  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

  是时山东被河灾,乃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子怜之,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使者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赈焉。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国。东度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辩,自杀。行西逾陇,卒,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于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行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既得宝鼎,立后土、泰一祠,公卿白议封禅事,而郡国皆豫治道,修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宫储,设共具,而望幸。

  明年,南粤反,西羌侵边。天子为山东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楼船士二十余万人击粤,发三河以西骑击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戊田之。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澹之。车骑马乏,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字马,岁课息。

  齐相卜式上书,愿父子死南粤。天子下诏褒扬,赐爵关内侯,黄金四十斤,田十顷。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皆莫求从军。至饮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乃拜卜式为御史大夫。式既在位,见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买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贵,乃因孔仅言船算事。上不说。

  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南阳、汉中以往,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然兵所过县,县以为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轻赋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贬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缗。它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于是弘羊赐爵左庶长,黄金者再百焉。

  是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为御史大夫。

  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乃与丞相千秋共奏罢酒酤。弘羊自以为国兴大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军霍光,遂与上官桀等谋反,诛灭。

  宣、元、成、哀、平五世,无所变改。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臧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

  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幺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

  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

  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

  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

  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

  凡宝货三物,六名,二十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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