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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五回 白奇冤于公积德 逞阴谋广汉遭刑


  话说赵广汉有一门客,倚着广汉势力,在长安市上,私自卖酒,却被丞相魏相属吏查觉,将其驱逐。门客疑是骑士苏贤通风报信,以致被逐,因此心中不甘,遂来告知广汉。广汉正在趾高气扬之际,闻言暗想苏贤竟敢欺凌我客,便是目中无我,遂命长安丞搜寻苏贤罪过。

  时有尉史禹逢迎广汉之意,捏造苏贤罪名,说他身为骑士,应往灞上屯守,如今私离戍所,违犯军法,便将苏贤捕拿,下狱治罪。苏贤之父闻信,急诣阙上书为子诉冤,并告赵广汉挟仇诬陷。宣帝见书发交有司复讯。有司究出实情,尉史禹罪应腰斩,于是复奏宣帝,请将广汉拘案审办。宣帝心惜广汉吏才,不欲轻易解职,便命有司究问其事。

  赵广汉见事已败露,无可遮掩,只得直言供认。有司拟定罪名上奏,也是广汉时运尚好,恰值下诏大赦,宣帝但将赵广汉贬秩一等,仍使为京兆尹。

  赵广汉幸遇宣帝从轻发落,尚不悔过,老羞成怒,无处发作,因疑是苏贤同邑人荣畜教他上书告发,遂又迁怒到荣畜身上,借着他事将荣畜处了死刑,以泄其愤。有人见荣畜死得冤枉,心中不服,写成一书,诣阙诉冤。宣帝将书发交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查办,丞相魏相奉命便提取案卷,调集人证到来讯问。

  广汉见魏相认真查办,丝毫不肯放松,暗想事不瞒真,此案若被查出实情,我又得罪,到了其时,主上未必再肯赦免,如何是好,必须早筹自救之策,无如丞相魏相铁面无私,略不通情。我若托人求他,他必不允,惟有寻他短处,作个把柄,使他不敢穷究我事。广汉想定,遂密使心腹人投入丞相府中充当门卒,嘱其留心探听,丞相府中如有不法之事,随时报闻。

  一日,赵广汉闲坐署中,正在筹思此事。忽得心腹人报告,说是丞相婢女有过,自缢而死。广汉听说心想必是丞相夫人妒忌,将她杀死,我正可借此抵制他了。此时适值丞相预祭宗庙,不在家中。广汉便使中郎赵奉寿示意魏相,欲将此事恐吓魏相,使之不究荣畜之事,谁知魏相不听其言,偏要认真查办。广汉见魏相不受胁制,便欲出头告发,但因此举关系重大,不敢冒昧。乃先向精通天文之太史,问其近来星象有无变动,太史对道:“就天文而论,今年当有大臣被诛者。”

  广汉听说,自念大臣无过丞相,据此看来,一定应在魏相身上无疑了。于是上书宣帝,告发魏相杀婢之罪。宣帝批交京兆尹查办,广汉奉诏,自知与魏相势不两立,必须先发制人,遂趁着魏相祭庙未回,急率领吏役多人,不问情由,冲入丞相府中,声势汹汹。相府众人正欲上前拦阻,广汉喝道:“吾奉诏前来查办事件,敢抗拒者即行拿下。”

  众人见来势甚大,只得让其进内,广汉带同吏役,直入内庭。魏相家中上下人等,出其不意,吓得战战兢兢,面无人色。广汉身坐堂上,命左右传唤丞相夫人出来听审。

  魏相之妻闻唤,只得走出。广汉勒令跪在庭下,问她何故擅杀婢女。魏相之妻,不肯承认,彼此辩驳一番。广汉又传到相府一班奴婢,逐人讯问,皆言并无其事。广汉问不出实据,遂将奴婢十余人带回京兆府,意欲迫其供认。广汉去后不久,恰好魏相回府,闻知此事,心中大怒,立即修成奏章,剖明己妻实无杀婢之事,并说赵广汉屡次犯法,不肯伏罪,反敢用诈巧手段胁臣,意欲臣代为遮掩,应请陛下派员彻究,以分曲直。宣帝得奏,便发交廷尉查办。

  当日廷尉姓于名定国,字曼倩,乃郯县人。其父于公为东海郡决曹,平日判决案件极其公平,犯人经于公定罪受刑者皆无怨恨之意,郡中人感其德,为之建立生祠,号曰于公祠。先是东海有一孝妇,姓周名青,早寡无子,家甚贫苦。孝妇朝夕纺织,奉养其姑。其姑怜悯周青青年守节,劝令再嫁。

  周青立誓不肯,其姑因对邻人说道:“媳妇奉事老身,甚是勤苦,她年正少,又无子女,因我尚在,不肯再嫁,我年已老,偏又不死,累她担搁青春,如何是好?”

  邻人听说也并不以为意。谁知其姑说此语时,早已怀下死心,不久竟乘着周青不备,自缢而死。其姑生有一女,算是周青小姑,今闻其母死得不明不白,便疑到周青身上,遂向县中告说周青勒死其母。县令遣人拿到周青,问其何故将姑勒死。周青自辩并无此事。县令便欲动刑逼供,周青自念,我虽不曾杀姑,但姑终是为我而死,我仍活在世上,甚觉对她不住,不如认个死罪,既可借此相从地下,也免得生受刑法。周青想罢,便转过口来胡乱供认。

  县令见她肯供,真是求之不得,更不问是真是假,便将周青定案,拟了死刑,报到郡署。于公早闻周青守节养姑十余年,平日乡里皆称其孝,断无杀姑之理,便欲将案批驳,偏遇东海太守不肯依从。于公向太守力争,太守始终执意不听,于公无法,只得抱着案卷,向府署痛哭一场,托病辞职而去。

  读者试想,周青之姑明是自缢而死,县令何以不问皂白,竟要用刑逼供,以致周青不得已自行诬服?更有太守明觉此案可疑,竟不听于公之言,一为伸理,此是何故?原来汉时自武帝信任张汤等,改定律令,专尚严酷。凡刑官审案,故意构成人罪者,其罚尚轻;若有心脱免人罪者,其罚甚重。

  于是一班官吏,希图免责,多以苛刻为能,但保自己禄位,不顾小民冤枉。尽有许多案件屈打成招者,何况周青不待动刑,便明认杀姑,是她情甘一死,何苦代为辩白,自取不是。列位须知,天下没心肝之官吏尽多,似此东海之太守县令更何足异。至若于公之重视人命实心办事者,能有几人,所以小民沉冤负屈,如周青之类不知多少,此在专制时代却也视为常事。

  闲言少叙,当日于公既去,太守竟将周青核准定罪。到了冬日,便将周青由狱中提出处斩,一时远近人民闻知皆来观看,尽有许多人替周青大抱不平者。周青早已安排一死,但想起守节事姑十余年费尽辛苦,到头遭此枉死,还要落个恶名,真是不值,须趁临死之际,想个方法,表白一番,免得受人唾骂。

  于是先期预备一条竹竿,长有十丈,做成五面布幡,挂在竹竿之上,及至临刑,周青将幡载在车上,一路乘车,到了法场下车,便将竹竿插在身旁。此时周青一股怨气,直冲霄汉,开眼向四下观望一遍,叹口气厉声对众说道:“我周青死得不明不白,今当大众立誓,借着此物,表明我之心迹。我若罪该斩首,血溅竹幡,便当顺流而下;若是冤枉,血当逆流而上。”

  说罢闭目不语。此时围观之人拥挤异常,闻言尽皆感动,人人定睛观看。不消片刻,刽子手奉命行刑,但见刀光过处血雨横飞。

  说也奇怪,那血正溅在竹竿上,变作青黄颜色,果然逐节逆流而上,一直到了竿顶,方又缘着布幡流下。众目共睹,无不骇然,也有为之流涕者。是日天地惨淡,风霾四起,沙石皆飞,后人有诗叹道:

  能使慈姑为舍生,周青节孝动神明。
  临刑碧血缘竿上,始信人间有至诚。

  自从孝妇周青冤死之后,东海郡一连枯旱三年,赤地千里,民不聊生,太守因事罢官。后任太守到来,见地方如此久旱,心中不解其故,正欲命卜人问卦,忽报于公求见,太守命之入见。于公便将周青事述了一遍,因说道:“此是孝妇,本不应死,前任太守强为断定其罪,谅因此事,触怒神明,降此殃咎。”

  太守闻言也就相信,便命预备一席丰盛祭品,亲到周青墓前致祭,并替她建立牌坊,祭毕回署。霎时间阴云四布,大雨如注。是年东海郡年岁大熟,由此一郡之人,皆甚敬重于公。

  于定国自少从其父学习法律,及于公死后,定国亦继其父为东海郡决曹,入为廷尉史,积官至御史中丞。时昌邑王即位,所行无道,于定国切谏。及昌邑王废后,霍光列奏进谏昌邑王之人,皆得升擢,于定国得升光禄大夫。地节元年宣帝命为廷尉。

  定国自少但习法律,未读经书,今为廷尉,方延名师学习《春秋》。为人生性谦恭,无论如何卑贱之人,皆以宾主之礼接见。对于儒士,尤为敬重,以此为人所称。至审判罪案,谨慎和平,遇有可疑之案,一律从轻发落。尤善饮酒,能饮至数石,心神不乱。每到冬月大审之时,酒后断案,愈加精明,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

  定国审判之公平,于此可见。

  如今奉命查办赵广汉告发魏相杀婢之案,自然格外慎重,详细推究,结果查得魏相之婢有过被责,后来此婢出至外面,始行自缢,赵广汉所言并非实事,遂据情复奏宣帝。于是丞相司直萧望之劾奏赵广汉污辱大臣,意存挟制,罪该不道。宣帝得奏,即将赵广汉下在廷尉狱中治罪。于定国审讯中间,又发见广汉妄杀无辜、办案不实等数罪,罪应腰斩。复奏既上,宣帝批准。

  此时长安吏民闻知赵京兆问了死刑尽皆惊恐,不期而集者数万人,守住阙下号哭,要求赦出。也有说道:“臣生在世上无益国家,情愿身代赵京兆一死,使他得以教养小民。”

  宣帝不听,广汉竟被腰斩。论起赵广汉平日为政廉明,抑强扶弱,原是好官,只可惜末路不终,但长安吏民都甚感戴,死后尚多追思之者。

  赵广汉既因罪下狱,宣帝选得彭城太守遣使署京兆尹。不过数月,即以不能称职免官。宣帝又想得一人,现为颍川太守,乃.是著名循吏,遂下调召之入京,命署京兆尹。未知此人是谁,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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