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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回 智宁俞假鸩复卫 老烛武缒城说秦(2)


  话分两头。再表周襄王回至京师,群臣谒见称贺毕。先蔑稽首,致晋侯之命,乞以卫侯付司寇①。时周公阅为太宰秉政,阅请羁卫侯于馆舍,听其修省②。襄王曰:“置大狱太重,舍公馆太轻。”

  乃于民间空房,别立囚室而幽③之。襄王本欲保全卫侯,只因晋文公十分忿恨,又有先蔑监押,恐拂其意,故幽之别室,名为囚禁,实宽之也。宁俞紧随其君,寝处必偕,一步不离,凡饮食之类,必亲尝过,方才进用。先蔑催促医衍数次,奈宁俞防范甚密,无处下手。医衍没奈何,只得以实情告于宁俞曰:“晋君之强明,子所知也。有犯必诛,有怨必报。衍之此行,实奉命用鸩,不然,衍且得罪。衍将为脱死之计,子勿与知可也。”

  〔①司寇:掌刑狱之官。
  ②修省:修身反省。
  ③幽:幽禁。〕


  宁俞附耳言曰:“子既剖腹心以教我,敢不曲为子谋乎?子之君老矣,远于人谋,而近于鬼谋①。近闻曹君获寡,特以巫史一言,子若薄其鸩以进,而托言鬼神,君必不罪。寡君当有薄献。”

  医衍会意而去。宁俞假以卫侯之命,向衍取药酒疗疾,因密致宝玉一函。衍告先蔑曰:“卫侯死期至矣!”

  遂调鸩于瓯②以进,用毒甚少,杂他药以乱其色。宁俞请尝,衍佯不许,强逼卫侯而灌之。才灌下两三口,衍张目仰看庭中,忽然大叫倒地,口吐鲜血,不省人事,仆瓯于地,鸠酒狼藉。宁俞故意大惊小怪,命左右将太医扶起。半晌方苏,问其缘故。衍言:“方灌酒时,忽见一神人。身长丈余,头大如斛,装束威严。自天而下,直入室中。言:‘奉唐叔之命,来救卫侯。’遂用金锤,击落酒瓯,使我魂魄俱丧也!”

  〔①谋:求。人谋,求人;鬼谋,求鬼。
  ②瓯:盛酒之盆。〕


  卫侯自言所见,与衍相同。宁俞佯怒曰:“汝原来用毒以害吾君,若非神人相救,几不免矣。我与汝义不俱生!”

  即奋臂欲与衍斗,左右为之劝解。先蔑闻其事,亦飞驾来视,谓宁俞曰:“汝君既获神鞍,后禄未艾,蔑当复于寡君。”

  卫侯服鸩,又薄又少,以此受毒不深。略略患病,随即痊安。先蔑与医衍还晋,将此事回复文公。文公信以为然,赦医衍不诛。史臣有诗云:

  鸩酒何名毒卫侯?漫教医衍碎磁瓯。
  文公怒气虽如火,怎脱今朝宁武谋!

  却说鲁僖公原与卫世相亲睦,闻得医衍进鸩不死,晋文公不加责罪,乃问于臧孙辰曰:“卫侯尚可复乎?”

  辰对曰:“可复。”

  僖公曰:“何以见之?”

  辰对曰:“凡五刑之用,大者甲兵斧钺,次者刀锯钻笮①,最下鞭扑;或陈之原野,或肆之市朝,与百姓共明其罪。今晋侯于卫,不用刑而私鸩焉;又不诛医衍,是讳杀卫侯之名也。卫侯不死,其能老于周乎?若有诸侯请之,晋必赦卫。卫侯复国,必益亲于鲁,诸侯谁不诵鲁之高义?”

  僖公大悦,使臧孙辰先以白璧十双,献于周襄王,为卫求解。襄王曰:“此晋侯之意也。若晋无后言,朕何恶于卫君?”

  辰对曰:“寡君将使辰哀请于晋,然非天王有命,下臣不敢自往。”

  襄王受了白璧,明是依允之意。臧孙辰随到晋国,见了文公,亦以白璧十双为献曰:“寡君与卫,兄弟也。卫侯得罪君侯,寡君不遑宁处②今闻君已释曹伯,寡君愿以不腆之赋,为卫君赎罪。”

  〔①笮:凿。
  ②不遑宁处:不得不皇皇不可终日。〕


  文公曰:“卫侯已在京师,王之罪人,寡人何得自专乎?”

  臧孙辰曰:“君侯代天子以令诸侯,君侯如释其罪,虽王命又何殊也?”

  先蔑进曰:“鲁亲于卫,君为鲁而释卫,二国交亲,以附于晋,君何不利焉?”

  文公许之,即命先蔑再同臧孙辰如周,共请于襄王。乃释卫成公之囚,放之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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