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南村辍耕录 | 上页 下页


  ◎高学士

  国朝儒者,自戊戌选试后,所在不务存恤,往往混为编氓。至於奉一扎十行之书,崇奖秀艺正户籍,免徭役,皆翰林学士高公(智耀)奏陈之力也。公河西人,今学校中往往有祠之者。

  ◎大黄愈疾

  丙戌冬十一月,耶律文正王从太祖下灵武,诸将争掠子女玉帛,王独取书籍数部,大黄两驼而已。既而军中病疫,惟得大黄可愈,所活几万人。吁!廉而不贪,此固清慎者能之。若其先见之明,则有非人之所可及者。

  ◎置台宪

  御史台,至元五年置,秩从二品。二十一年,升正二品。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台有大夫一人,后增一人,中丞二人,后又增二人。随复故。侍御史二人,治书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治朝著之事。典事二人,掌幕府文书之事。后改为都事三人。后又以都事之长蒙古若色目一人为轻历。检法二人,后废。管勾三人,其一人兼照磨。监察御史十二人,后增至十六人,皆汉人。又增蒙古色目人,如汉人之数。今三十二人。至元十四年,既取宋,置南行台。

  二十七年,专莅江南之地,号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秩如内台。而监察御史今二十四人。西行台,初由云南廉访司升行台。大德元年,移治陕西,号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莅陕西、甘肃、四川、云南之地。延祐间,暂废,随复其官,秩如南台。而监察御史今二十人,各道提刑按察司。至元六年置,正三品,有使、副使、佥事、察判、经历、知事。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使、副使、佥事、各二人。大司农奏罢各道劝农司,以农事归宪司,增佥事二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今天下凡二十二道,始建台时,大夫则塔察儿也。

  ◎内御史署衔内

  监察御史衔无御史台三字,以为天子耳目之官,非御史大夫以下所可制也。行台则不然。

  ◎令史

  国朝凡省台院吏曰掾史,独江南行台作令史者,盖缘至元十四年初立行台日,御史大夫授三品秩故也。后虽升一品,而乐因循者,不为申明改正。西台立,视南台已升品秩,则曰掾史焉。

  ◎台字

  三台,凡公文所书中字,并从士从口,不敢作其字头。若然,则伪文也,按许氏说文:台,从至从之从高省,则土乃之之正书耳,当从土从口为是。

  ◎诏西番

  累朝皇帝於践祚之始,必布告天下,使咸知之。惟诏西番者,以粉书诏文於青缯,而绣以白绒,纲以真珠。至御宝处,则用珊瑚,遣使斋至彼国,张于帝师所居处。

  ◎五刑

  国初立法以来,有笞、杖、徒、流、死之制。凡七下至五十七下用笞,六十七下至一百七十用杖。徒之法,徒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此丽徒者杖数也。盐徒既决而又镣之,使居役也,数用七者。建元以前,皆用成数。

  今匿税者笞五十,犯私盐茶者杖七十,私宰马牛者杖一百。旧法犹有存者。大德中,刑部尚书王约数上言,国朝用刑宽恕,笞杖十减其三,故笞一十减为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当反加十也。议者惮於变更,其事遂寝。流、则南之迁者之北,北之迁者之南。死,则有斩、有凌迟而无绞。

  ◎钱币

  世皇尝以钱币问太保刘文贞公(秉忠)。公曰:“钱用於阳,楮用於阴。华夏,阳明之区;沙漠,幽阴之域。今陛下龙兴朔漠,若临中夏。宜用楮币。俾子孙世守之,若用钱,四海且将不靖。”遂绝不用钱。迨武宗,颇用之。不久,辄罢。此虽术数谶纬之学,然验之於今,果如所言。

  ◎巴而思河南江北行

  中书省参知政事姚忠肃公(天福),字君祥,平阳人。至元十一年,拜监察御史。弹击权臣,无所顾畏。世祖赐名巴而思,国言虎也。后条奏宰相阿合马罪二十有四。召廷辩,公枚数之。彼辄引服。数至於三,气沮色丧。上曰:“此三者,罪已不在宥。”因目公曰:“巴而思,臣下有违太祖之制干朕之纪者,汝抨击毋隐。”

  廷臣皆震悚。时方倚相理财,姑释不问。众人莫不为公危之。公之太夫人有贤识,勖之曰:“为国者忘其家。汝第尽力效忠,果不测,吾追踪陵母,死日犹生年也。”公泣谢,白其长曰:“万一得谴,乞不以老母连坐。”语闻,上叹曰:“是母子有古义烈。”敕侍臣符宝郎董文忠宣付史馆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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