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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


  熙宁初,朝廷初置条列司,诸路各置提举常平司,及俵常平线,收二分之息。时魏公镇北都,上章论其事,乞罢诸路提举官,常平法依旧,不收二分之息。

  魏公精于章表,其说从容详悉,无所伤忤。有皇城使沈惟恭者辄令其门客孙棐作魏公之表云:“欲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表成,惟恭以示閤门使李评,评夺其稿以闻。

  上大骇,下惟恭、孙棐大理,而御史中丞吕公著因便坐奏事,犹以棐言为实。上出魏公章送条例司,惟恭流海上,孙棐杖杀于市,罢公著中丞,出知颍州,制曰:“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而与对,乃厚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盖谓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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