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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吏政(8)


  其次则曰差役之弊。差役素无工食,专倚民讼以为生。一县中大者不下千人,小者亦数百人,有十总,有六十总,魁其党者曰管班,出入裘马,僭侈无度。

  此外,所有图甲庄书皆适以追呼扰民。今计外省衙门人数之众,莫可究洁,婪赃更多,不啻千万。究其银所从来,国家之帑藏居其三,斯民之脂膏居其七。

  天下乱之由来,皆由此辈。所谓养百万虎狼于民间者是也。正名定罪,非尽杀不可。然杀者一而养之者百,则帷有永易其人。内官所用,但供奔走,而不得与闻政事;外官可并其事于幕,名之曰幕职。可以为入仕之途,重其责成,彼亦不敢侈然自放,以贪墨败名。夫吏之得以弄权,其弊者由于则倒之繁,得以任其比附,惟吏挟例以牟利。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循至于天下大乱。胡文忠谓:“大清之律可以恪守,大清之例不能胜读”,盖早慨乎言之。原夫例之设所以治天下,而流弊之极至如此。其条目繁多,细如牛毛,徒足为吏胥舞弊之具,选人万不得已,一切以欺应之。国家设例,本以防欺,今乃适以导欺,甚且逼之使出于欺,岂不异哉?

  今欲革其弊,莫如悉索旧例付之一炬,但取明白简易者数万言足矣。旧例既废,重颁新例。凡事以简驭之,一事两可者,长官断之以理足矣。必约束以无一定之例,是疑大官而信吏也,孰甚焉!

  一、杜漕粮浮收之弊。今之赋役全书,款项繁多,名目猥狡滑,分合杂糅,莫悉其每亩征税之数。必宜改定体例,但著某县田若干亩,一亩之税米若干,银若干,主于大目通晓,吏即欲舞弊,已自无权。每岁征收钱粮必书细数,揭之大堂,俾众咸知。漕事既完,刷印征信录分送上司、各国绅士惟遍。如有不符,许其上揭,如是而不弊绝风清者,未之有也。

  一、杜赋税不均之弊。赋税不均,由于经界不正。欲正经界,须将各省田亩一切度以工部尺,而增减其赋。吴田一亩不敷二百四十岁,甚有七折八折者。林文忠疏稿所谓南方田亩狭于北方者,此也。今拟先绘图,然后明定亩数,以一县之丈地,敷一县之粮科。按亩均收,自泯偏颇。不得藉口田多丝毫增额。如是则豪强无欺隐,良懦无贻累矣。

  一、徭役差费之弊。内地各省徭役之苦,民不聊生,历经督抚奏疏言之矣。

  海疆各省差役之费骇人听闻,不论有理无理、原告被告、做禀有费、代书有费、入禀有费、差役有费,甚至被劫者役禀,被押候批准勘验而后释放,复索勘验夫马费,既受拘押之苦,又耗许多费用,鲜有破案,人赃并获者。

  故广东被劫之家多不禀迫劫盗之风益炽。闻广州府各县劫案岁有数百起,殊可慨也。查欧西平常之案,衙署上下巡捕均无费,惟大案有公堂费,归输者出,如输者无力,归胜者垫。无中国衙门费用之多,鲜有因讼倾家荡产、卖妻鬻子者。

  宜参酌除之。

  一曰州县亏空之弊宜除也。一曰贡物勒索之弊宜蠲也。

  天下之害,大抵上下两损,而归于中饱,以至于蠹国而病民。凡事,一经官吏之手,无不浮开价值,横征商民,而于上无丝毫之益。即一极琐悄事,亦必欺罔贿赂,无所不至,火者远者可知已。天下事尚可问乎?宜亟变通,一切蠲除之,以培国脉,以厚民生,则幸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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